民事訴訟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審判和執行活動的正常進行,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所採取的強制手段和強制教育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強制措施包括4種:(1)拘傳,即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強制被傳喚人到庭訴訟。(2)訓誡,即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情節輕微的人,以口頭方式給予嚴肅批評和嚴重警告。(3)罰款,即人民法院責令妨害民事訴訟的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目的金錢。它是對妨害民事訴訟情節較重的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4)拘留,即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這是最嚴厲的一種民事訴訟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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