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案例研究指引》是2008年吉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熊進光,熊玉梅,徐聰穎。本書選取20個全真案例,對每一個案例進行了案情簡介、律師代理詞、法院判詞和法理評析等具體的分析闡述。
基本介紹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全真案例研究系列叢書有以下鮮明的特點:一、分類的合理性。本叢書共有《刑事法案例研究指引》、《民事法案例研究指引》、《商事法案例研究指引》、《行政法案例研究指引》、《經濟法案例研究指引》和《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理論與實踐》六部,既有各主要部門法的典型案例研究,又有對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理論以及法學教育理論與實踐結合問題的深度探討。二、案例的典型性。本叢書精選本學院法學全真案例庫中的極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所選的均為真實案例。這些案例或反映了某一類案件的共性,或提煉了司法實踐中的疑點、難點問題,或代表了某些法律空白,均對各部門法學理論研究極具研究價值和指導意義,也可以通過對代表性案件的歸納,指導學生提高對法學理論的直觀理解和掌握。三、編排的科學性。本叢書所選編的案例均由案情簡介、律師代理詞、法院判詞和法理評析四個部分組成。首先,在簡要介紹基本案情的基礎上列出該案例的焦點問題,幫助讀者即時掌握該案的爭議要點;其次,真實還原該案例的律師代理詞和法院判詞;最後,立足於前述內容的基礎上,由本學院多位從事法學教育工作多年的學者對案件的核心問題作出法理評析,評析的重心主要放在對案件審理的思考方法和對法律適用問題的討論上,對該案例中體現的代表性問題從法理的基礎上進行了理論分析,以期實現對法律與法理的融會貫通。
作者簡介
熊進光,男,1965年1月出生,江西宜豐人。先後在華東師範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學習,並分別獲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現為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碩士生導師,民商法學碩士點導師組組長,江西省高校學科帶頭人。主要著作有:《民法:公平的藝術——民商法新問題及熱點問題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獲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獲江西省社科聯優秀成果二等獎),《侵權行為法上的安全注意義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獲獎論文有:《網路時代與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獲江西省社科聯青年優秀成果二等獎,《論保證人的專屬抗辯權》(合著)獲江西省社科聯優秀成果三等獎。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及教改課題7項,校級課題4項;其中,主持完成的江西省教育廳教改課題《民法案例教學方法研究》、《民法案例教學與多媒體課件製作、運用研究》分別獲江西財經大學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江西財經大學“教學十佳”稱號(2007年)。先後在《現代法學》、《河北法學》、《長白學刊》、《江西社會科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60餘篇。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基礎理論、物權法、侵權行為法。
熊玉梅,女,1974年11月出生,江西高安人,1998年畢業於華中科技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5年畢業於江西財經大學,獲經濟法碩士學位,現為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民商法系副主任。自。1998年以來,一直從事民商法教學與研究,主講《民法總論》、《物權法》等課程。在《求索》等雜誌發表論文l0餘篇。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基礎理論、物權法。
徐聰穎,男,1976年出生,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碩士,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法專業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智慧財產權法的教學研究工作。自2004年起,已經先後在《中國著作權》、《電子智慧財產權》、《中華商標》、《江西財經大學學報》等雜誌上發表文章1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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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民法總則
一、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鐘某成訴安遠縣國營葛坳采育林場契約糾紛案評析
二、意思表示的解釋及不當得利的認定——潭城鄉村委會訴曾某生、曾某慶農業承包契約糾紛案評析
三、無效民事行為法律後果的承擔——贛南果業公司訴深圳生溢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評析
四、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認定——譚某林等訴譚某萍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評析
五、關於合夥的認定——馬某俊訴鄒某富合夥糾紛案評析
六、未定履行期限契約的訴訟時效期限的確定——桂某英等訴貴溪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抗訴案評析
第二部分 契約法·物權法
七、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與行使——江西豐電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訴重慶齒輪箱有限責任公司承攬契約糾紛案評析
八、租賃契約的效力認定問題——永豐縣三友服飾訴永豐縣神龍服飾租賃契約糾紛案評析
九、居間契約的履行——劉某仁訴羅某龍居間契約糾紛抗訴案評析
十、房屋買賣契約的成立與生效——桂某英等訴貴溪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房屋買賣糾紛抗訴案再評析
十一、房屋轉租與租賃權轉讓的認定——董某萍訴李某蘭不當得利糾紛案評析
十二、保證人責任的承擔——江西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訴中國農業銀行南昌市疊山路支行等借款契約糾紛案評析
十三、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合法性認定——肖某明訴陳某勇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評析
十四、借款擔保契約中的擔保責任認定——長城資產公司訴常熟化工廠借款契約糾紛案評析
第三部分 侵權責任法
十五、僱傭契約與承攬契約的區分——李某林訴杜某峰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評析
十六、經營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萬某華訴桂某金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評析
十七、校園傷害事故及學校責任芻議——黃某垠訴貴溪市銅南中學、姜某芝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評析
十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羅某華訴周某根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評析
十九、患者知情同意權的行使與保護——裴某彩訴贛州市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評析
二十、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關係分析——嚴某生等訴高某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評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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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案例,作為審判活動的重要載體,在總結審判經驗、指導司法實踐、促進法學研究和輔助法學教育等方面均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改革開放的30年,不僅是中國經濟建設騰飛的30年,也是中國法治建設飛速發展的30年。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日益提高,各類糾紛案件不斷增長;而經濟生活和社會矛盾的日新月異也使糾紛案件呈現出複雜、多樣的特點。所有這些都給我們的法學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但也給我們的法學教育工作增加了前所未有的難度。以往的法學教育,多側重於對法學基本理論的剖析和闡述,較少於對司法實踐中典型案例的歸納和分析,這樣既忽略了通過對典型案例的直觀認識強化對法學理論的理解和掌握的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科學生從理論學習向實踐運用的轉化效率。對此,學界和業界眾多有識之士紛紛提出了各種觀點和見解,普遍認為理論應當與實踐相結合,積極開展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與研究,應當是未來中國法學教育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
然而,想要將有關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完美、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一般而言則是知易行難。近年來,我們本著最佳化配置現有教學資源、深入挖掘蘊含於在職法律碩士生中的實踐教學資源以及充分利用現有實踐教學基地的原則,對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相結合的問題進行了有益嘗試,積極開展了以“講辯寫練”為主線的教學改革。
“講”——就是由課程主講老師講授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方法。“講”既有在教學中使學生夯實理論基礎、掌握基本方法的含義,又有強調整個講課過程師生互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