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爭點歸納:技術分析與綜合運用》是2016年1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湧。
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審判爭點歸納:技術分析與綜合運用
- 作者:黃湧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11月
- 頁數:269 頁
- 定價:4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0135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從審判實踐中來,詳述爭點歸納位序性、變動性應對、釋明以及協商技術,並貫穿運符察乃用審判全程,細緻展現爭點中心型的審判方法。
全書圍繞兩位虛擬法律人的成長進階,援引40餘則實證案例,並將真實案件的庭審筆錄、判決書做為附屬檔案參考,對於法官審案、律師辦案炒章騙具有實際的指導作用。
作者簡介
黃湧,廈門市集美區法院法官,廈門大學法律碩士,近年來,以“爭點歸納技術研究”為主題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判解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若干,成為民事審判的愛好者己20餘載並尊此為業。
圖書目錄
導言
上篇爭點歸納的技術分析
第一章爭點歸納技術概述
第一節愚晚笑腿什麼是爭點與爭點歸納技術
一、爭點是什麼
二、爭點的幾個組成部分
三、爭點之間的邏輯關係
四、爭點的特性
五、爭點歸納技術
六、爭點歸納技術與爭點整理程式的區別
第二節研究爭點歸納技術的意義
一、對抗式訴訟的需要
二、提高案件審理的質量
三、提升審判效率
四、提升訴訟的民主性與計畫性
五、提升法官與訴訟當事人的法思維能力
第三節爭點歸納技術運用中的特點與局限
一、技術運用的特點
二、質疑與回應
第二章爭點歸納的位序性技術
第一節什麼是爭點位序性技術
一、爭點位序性技術的內涵
二、爭點位序性技術的理論依據
三、爭點位序性技術的外延
第二節技術運用常態之一——不同類型
爭點之間的位序性技術運用
一、標準型位序性技術運用例析
二、法律爭點缺位型位序性技術運用例析
三、簡單型位序性技術運用例析
第三節技術運用常態之二——同一類型
爭點內部的位序性技術運用
一、訴訟標的爭點間的位序性技術運用例析
二、法律爭點間的位序性技術運用例析
三、事實爭點之間的位序性技術運用例析
四、證據爭點間的位序性技術運用例析
第四節爭點歸納位序性技術運用之特殊形態
一、狹義的訴訟標的爭點與法律爭點無邏輯關係
二、法律爭點與事實爭點間無邏輯關係
三、事實爭點優先於法律爭點進行審理
四、證據爭點引出事實爭點甚至改變訴訟標的爭點
第五節如何科學地運用爭點位序性技術
一、正確認知技術的運用
二、運用位序性技術的階段
三、確定爭點的位序的方式
延伸思考
第三章爭點的變動性之應恥說對技術
第一節什麼是爭點的變動性之應對技術
一、爭點變動性的內涵
二、爭點變動性的外延
第二節爭點變動的依據及限制
一、對爭點變動持寬允立場的理論與實踐依據
二、對爭點變動的必要限定
第三節訴訟標榜付仔的爭點變動的基礎理論
一、關注訴訟標的爭點變動切合審判需要
二、訴訟標的爭點變動與爭議恆定原則的衝突
三、適時與共通:融合的途徑
第四節訴訟標的爭點變動之應對技術
一、追加型訴訟標的爭點變動
二、變更型訴訟標的爭點變動
三、被告提出增加訴訟標的型
延伸思考
第四章事實爭點確定中的釋明技術
第一節什麼是事實爭點確定中的釋明技術
一、事實爭點的內涵
二、事實爭點的四個衡量標準
三、事實爭點釋明的內涵
第二節在事實爭點確定中釋明不足的危害
一、事實爭點確駝淋捆己定中釋明不足的體現
二、事實爭點歸納錯誤的類型及其裁判突襲後果分析
第三節事實爭點確定中釋明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二、可行性分析
第四節對事實爭點確定中釋明模式的類型化
一、在事實爭點確定中以追求完整為目標的釋明
二、在事實爭點確定中以追求清晰為目標的釋明
三、在事實爭點確定中以排解矛盾為目標的釋明
四、在事實爭點確定中以追求準確為目標的釋明
五、在事實爭點確定中以提供選擇為目標的釋明
延伸思考
第五章證明標準爭點的釋明技術
第一節問題的實質
一、證明標準釋明問題的引出
二、釋明問題背後隱藏的價值衝突
第二節解決問題的方向
一、評估當事人的素質——是否有釋明的需求
二、檢索規範層面的制度設計——是否可以補缺
三、體驗法官的司法心理——是否有釋明的意願
四、考查法官的素質——是否具備釋明的能力
第三節解決問題的路徑
一、關於釋明的界限
二、關於釋明的形式
三、關於不釋明及已釋明的後果
延伸思考
第六章爭點協商技術
第一節什麼是爭點協商技術
一、爭點協商的內涵
二、爭點協商技術的理論依據
三、爭點協商的外延
第二節爭點協商的功能
一、縮小案件的審理範圍
二、促進全案和解
三、提高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信賴度
四、有利於實現對當事人實體利益與程式利益的保障
第三節爭點協商技術的運用
一、關於爭點協商的可行性
二、關於爭點協商時間、工作形式與內容載體
三、關於爭點協商中法官作用的發揮
第四節爭點協商的制約因素及其己埋腳克服
一、制約一:涉及“會不會用”的問題
二、制約二:涉及“願不願用”的問題
三、制約三:涉及“有沒有用”的問題
四、制約四:涉及“負面效果的判斷”
延伸思考
下篇爭點歸納技術的綜合運用
第七章爭點歸納技術在審判流程中的適用
第一節對爭點歸納技術運用的觀察
一、訴訟標的爭點的特定
二、程式爭點的確定
三、程式爭點的釋明與解決
四、訴訟標的爭點的變動
五、法律、事實爭點確定前的準備工作
六、事實爭點確定中的釋明、法律爭點與事實爭點的歸納、爭點位序的確定
七、證明標準爭點的釋明、訴訟標的爭點變動的釋明
八、爭點的推進、圍繞爭點開展詢問
九、爭點協商
十、圍繞爭點進行合議並製作判決書
十一、圍繞爭點進行判後答疑
第二節爭點歸納的全程性特徵
第三節爭點歸納具有相對階段性的特徵
一、前期(立案審查及庭前審查階段):側重訴之合法性爭點及訴訟標的爭點的歸納
二、中期(證據交換及開庭審理前階段):側重法律爭點、事實爭點、證據爭點的歸納
三、後期(開庭審理後階段及庭後):關注爭點的二次歸納及爭點的推進問題,開展爭點協商
延伸思考
第八章民事庭審中“前置型”爭點歸納技術的運用
第一節問題樣態分析
一、無爭議事實的歸納與庭審中舉證、質證環節脫節
二、爭議焦點的歸納未依以訴訟標的爭點為中心的審判脈絡展開
三、事實爭議焦點的舉證責任分配存在被忽視的現象
四、爭議焦點的歸納與舉證、質證的實際序位不吻合
五、圍繞爭點進行的法庭調查與辯論存在交叉與重複
第二節解決的對策
一、加強庭前準備工作——指導當事人圍繞爭點開展訴訟攻防
二、保障審判脈絡的清晰——強化對法官審判邏輯思維的訓練
三、兼顧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從庭審技術上對標準模型進行微調
四、採用辯論與調查相融合的方式——解決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的衝突
延伸思考
第九章民事庭審中“後置型”爭點歸納技術的運用
第一節模式的提出
一、“前置型”爭點歸納模式
二、“後置型”爭點歸納模式
第二節模式之比較
一、內涵差異與比較法觀察
二、基本特徵比較
第三節模式適用之前提
一、對訴、辯環節之後所開示的訴爭資料之充足性要求不同
二、對法官能力要求不同
三、對當事人能力要求不同
四、對爭點的固定性的依賴程度不同
第四節爭點歸納面臨之問題
一、爭點歸納主體方面,法官與當事人均存在能力缺乏與意願不足
二、爭點歸納客體方面,存在較為嚴重的資料缺乏與延滯
三、爭點歸納內容方面,存在相當程度的不受約束與變動性
四、爭點歸納過程方面,體現出釋明的不足與互動環節的缺失
第五節基於可行性之選擇
一、“後置型模式”對局限性條件的適應
二、“後置型模式”的“四項增益”
三、適用“後置型模式”應注意處理的問題
延伸思考
第十章爭點中心型判決書的撰寫
第一節完全型判決書的問題所在
一、訴辯部分:直接拷貝,整理不足
二、事實與證據部分:先行堆砌證據、對無爭議事實的認定過於理想化
三、理由部分:論證繁複,條理不清
四、事實與理由:交叉重疊,多重論證
第二節爭點中心型判決書的內涵與結構
一、爭點中心型判決書的內涵
二、爭點中心型判決書的基本結構
第三節爭點中心型判決書之撰寫要點
一、訴辯部分
二、事實部分
三、本院認為部分
四、總括部分
五、關於如何避免事實部分與理由部分的重疊
第四節製作爭點中心型判決書應注意的問題
延伸思考
附錄A本書援引的相關案例與所涉及的主題
附錄B相關庭審筆錄
附錄C相關民事判決書
附錄D複雜案件爭點記錄表格
後記
二、對爭點變動的必要限定
第三節訴訟標的爭點變動的基礎理論
一、關注訴訟標的爭點變動切合審判需要
二、訴訟標的爭點變動與爭議恆定原則的衝突
三、適時與共通:融合的途徑
第四節訴訟標的爭點變動之應對技術
一、追加型訴訟標的爭點變動
二、變更型訴訟標的爭點變動
三、被告提出增加訴訟標的型
延伸思考
第四章事實爭點確定中的釋明技術
第一節什麼是事實爭點確定中的釋明技術
一、事實爭點的內涵
二、事實爭點的四個衡量標準
三、事實爭點釋明的內涵
第二節在事實爭點確定中釋明不足的危害
一、事實爭點確定中釋明不足的體現
二、事實爭點歸納錯誤的類型及其裁判突襲後果分析
第三節事實爭點確定中釋明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二、可行性分析
第四節對事實爭點確定中釋明模式的類型化
一、在事實爭點確定中以追求完整為目標的釋明
二、在事實爭點確定中以追求清晰為目標的釋明
三、在事實爭點確定中以排解矛盾為目標的釋明
四、在事實爭點確定中以追求準確為目標的釋明
五、在事實爭點確定中以提供選擇為目標的釋明
延伸思考
第五章證明標準爭點的釋明技術
第一節問題的實質
一、證明標準釋明問題的引出
二、釋明問題背後隱藏的價值衝突
第二節解決問題的方向
一、評估當事人的素質——是否有釋明的需求
二、檢索規範層面的制度設計——是否可以補缺
三、體驗法官的司法心理——是否有釋明的意願
四、考查法官的素質——是否具備釋明的能力
第三節解決問題的路徑
一、關於釋明的界限
二、關於釋明的形式
三、關於不釋明及已釋明的後果
延伸思考
第六章爭點協商技術
第一節什麼是爭點協商技術
一、爭點協商的內涵
二、爭點協商技術的理論依據
三、爭點協商的外延
第二節爭點協商的功能
一、縮小案件的審理範圍
二、促進全案和解
三、提高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信賴度
四、有利於實現對當事人實體利益與程式利益的保障
第三節爭點協商技術的運用
一、關於爭點協商的可行性
二、關於爭點協商時間、工作形式與內容載體
三、關於爭點協商中法官作用的發揮
第四節爭點協商的制約因素及其克服
一、制約一:涉及“會不會用”的問題
二、制約二:涉及“願不願用”的問題
三、制約三:涉及“有沒有用”的問題
四、制約四:涉及“負面效果的判斷”
延伸思考
下篇爭點歸納技術的綜合運用
第七章爭點歸納技術在審判流程中的適用
第一節對爭點歸納技術運用的觀察
一、訴訟標的爭點的特定
二、程式爭點的確定
三、程式爭點的釋明與解決
四、訴訟標的爭點的變動
五、法律、事實爭點確定前的準備工作
六、事實爭點確定中的釋明、法律爭點與事實爭點的歸納、爭點位序的確定
七、證明標準爭點的釋明、訴訟標的爭點變動的釋明
八、爭點的推進、圍繞爭點開展詢問
九、爭點協商
十、圍繞爭點進行合議並製作判決書
十一、圍繞爭點進行判後答疑
第二節爭點歸納的全程性特徵
第三節爭點歸納具有相對階段性的特徵
一、前期(立案審查及庭前審查階段):側重訴之合法性爭點及訴訟標的爭點的歸納
二、中期(證據交換及開庭審理前階段):側重法律爭點、事實爭點、證據爭點的歸納
三、後期(開庭審理後階段及庭後):關注爭點的二次歸納及爭點的推進問題,開展爭點協商
延伸思考
第八章民事庭審中“前置型”爭點歸納技術的運用
第一節問題樣態分析
一、無爭議事實的歸納與庭審中舉證、質證環節脫節
二、爭議焦點的歸納未依以訴訟標的爭點為中心的審判脈絡展開
三、事實爭議焦點的舉證責任分配存在被忽視的現象
四、爭議焦點的歸納與舉證、質證的實際序位不吻合
五、圍繞爭點進行的法庭調查與辯論存在交叉與重複
第二節解決的對策
一、加強庭前準備工作——指導當事人圍繞爭點開展訴訟攻防
二、保障審判脈絡的清晰——強化對法官審判邏輯思維的訓練
三、兼顧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從庭審技術上對標準模型進行微調
四、採用辯論與調查相融合的方式——解決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的衝突
延伸思考
第九章民事庭審中“後置型”爭點歸納技術的運用
第一節模式的提出
一、“前置型”爭點歸納模式
二、“後置型”爭點歸納模式
第二節模式之比較
一、內涵差異與比較法觀察
二、基本特徵比較
第三節模式適用之前提
一、對訴、辯環節之後所開示的訴爭資料之充足性要求不同
二、對法官能力要求不同
三、對當事人能力要求不同
四、對爭點的固定性的依賴程度不同
第四節爭點歸納面臨之問題
一、爭點歸納主體方面,法官與當事人均存在能力缺乏與意願不足
二、爭點歸納客體方面,存在較為嚴重的資料缺乏與延滯
三、爭點歸納內容方面,存在相當程度的不受約束與變動性
四、爭點歸納過程方面,體現出釋明的不足與互動環節的缺失
第五節基於可行性之選擇
一、“後置型模式”對局限性條件的適應
二、“後置型模式”的“四項增益”
三、適用“後置型模式”應注意處理的問題
延伸思考
第十章爭點中心型判決書的撰寫
第一節完全型判決書的問題所在
一、訴辯部分:直接拷貝,整理不足
二、事實與證據部分:先行堆砌證據、對無爭議事實的認定過於理想化
三、理由部分:論證繁複,條理不清
四、事實與理由:交叉重疊,多重論證
第二節爭點中心型判決書的內涵與結構
一、爭點中心型判決書的內涵
二、爭點中心型判決書的基本結構
第三節爭點中心型判決書之撰寫要點
一、訴辯部分
二、事實部分
三、本院認為部分
四、總括部分
五、關於如何避免事實部分與理由部分的重疊
第四節製作爭點中心型判決書應注意的問題
延伸思考
附錄A本書援引的相關案例與所涉及的主題
附錄B相關庭審筆錄
附錄C相關民事判決書
附錄D複雜案件爭點記錄表格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