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檢察監督法律適用一本通

民事審判檢察監督法律適用一本通

《民事審判檢察監督法律適用一本通》是2019年9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汪培偉、劉海璇、王媛媛、陳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事審判檢察監督法律適用一本通
  • 作者:汪培偉、劉海璇、王媛媛、陳建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9月
  • 頁數:1530 頁
  • 定價:24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22284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事審判檢察監督法律適用一本通(套裝上下冊)》既結合了民事審判檢察監督工作實際需要,又可服務於民商事審判工作需求,共分為三篇。上篇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以實際辦案中受理的主要案件類型,如婚姻家庭糾紛、物權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等為總體框架,整合使用頻率較高的法律法規,分類編排;中篇民事審判程式違法監督,以民事訴訟法條文為主線,收錄了民事訴訟各個環節中的相關規定,並附加審判程式違法對照節點簡表,將民事審判程式中常見的違法節點更直觀地呈現給讀者;下篇審判人員違法監督,主要收錄了涉及刑事違法、其他違法表現形式以及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
《民事審判檢察監督法律適用一本通(套裝上下冊)》不僅可以為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提供辦案參考,也可作為民商事審判法官、律師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參考工具書,同時可以讓社會更好地了解檢察機關的民事檢察職能和民事檢察工作內容。

作者簡介

王媛媛,1982年10月出生,江西婺源人,2007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碩士,一級法官。曾於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現於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工作;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11年,辦理婚姻家庭、侵權、契約糾紛各類案件3000餘件,實務經驗豐富,多次被評為辦案能手、調解能手。
陳建,1982年出生,江蘇武進人,2008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一級法官。現任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曾被評為第三屆“常州市優秀青年法學人才”,多次立功受獎;在《人民法院案例選》《審判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多篇案例和論文,具有豐富的審判執行經驗。
汪培偉,1982年12月出生,山東臨清人,2008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四級高級檢察官。曾於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工作,現於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曾被評為浙江省寧波市十佳優秀執行員、優秀民行辦案人;記個人二等功、嘉獎等;所辦多起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被評為浙江省檢察機關精品案例。
劉海璇,1987年4月出生,江蘇東海人,2010年畢業於南京師範大學,法律碩士,四級高級檢察官。曾掛職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現於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被評為寧波市優秀民行辦案人、全國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記個人三等功等;發表民事訴訟監督類調研論文十餘篇,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圖書目錄

上篇 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
第一編 檢察監督法律依據與具體規則
第一章 檢察監督的法律依據
第二章 檢察監督的具體規則
一、案件來源
二、當事人申請監督
三、案件審查
四、調查核實
五、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六、再審檢察建議、提請抗訴及不支持監督申請
七、提出抗訴或不支持監督申請
八、出庭
九、中止審查和終結審查
十、申請監督費用
第二編檢察監督法律適用之實體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基本規定
第二節 自然人
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一、監護
三、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四、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節 法人
一、一般規定
二、營利法人
三、非營利法人
四、特別法人
第四節 非法人組織
第五節 民事權利
第六節 民事法律行為
一、一般規定
二、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四、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節 代理
一、一般規定
二、委託代理
三、代理終止
第八節 民事責任
第九節 訴訟時效
第十節 期間計算
第十一節 附則
第二章 婚姻家庭糾紛
第一節 婚姻家庭關係
一、婚姻家庭關係概述
二、結婚
三、家庭關係
四、離婚
……
中篇 民事審判程式違法監督
下篇 審判人員違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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