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憲政促進會,1944年1月1日由張瀾發起在成都成立(一說1944年2月13日)。主席邵從恩,副主席為張瀾、李瑛。該會以倡導民主、促進憲法為目的。同年4月,該會聯絡其他民主黨派和民主人士討論《五五憲草》的總統制、內閣制和國會兩院制等政體問題。6月20日,張瀾主持召開成都民主憲政促進會大會,對國是提出10項主張。強調“非實行民主,不足以團結各方,爭取勝利”。要求國民政府切實施行民主,尊重人民的言論、人身自由及信仰、結社的自由;刷新政治,革除弊端,嚴懲貪官污吏;全民動員,組織、武裝人民。該會的民主改革主張得到各界人士支持,對推動國統區的民主憲政運動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