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板(古代刑具)

毛板(古代刑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漢景帝八年,景帝頒布《箠令》,對笞刑作了詳細的規定。規定用刑的部位為“笞臀”,這樣就避開了人最重要的胸、腹、腰等要害部位(笞刑後經改革,也允許背、腿分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毛板
  • 外文名:maoban
  • 釋義:刑具竹製的
  • 文獻出處:《醒世恆言》
“長五尺、末薄半寸,皆平其節”(以後也可木製)。未經上述處理的竹板叫“毛板”。毛板當然對人的傷害更甚。明馮夢龍所著《醒世恆言》中《蔡瑞虹忍辱報仇》一文中講述了蔡瑞虹為夫報仇的故事。蔡的仇人被抓獲歸案,太守查明其罪行後,“大怒,喝教選上號毛板,不論男婦,每人且打四十,打得皮開肉綻,鮮血迸流”,可見毛板的厲害。《箠令》又規定行刑時,“中途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這一條十分重要。想想要是沒有這條規定,雖然僅對犯人“笞四十”,但若行刑時選用十名身強力壯的大漢排著隊施刑,每人拚足吃奶的勁打上四板後再換下一個,這樣下來還打不到四十板犯人的臀部就被打爛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