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毛志堯
- 國籍:中國
- 人物事件:2017年9月4日交通肇事致死環衛工宋某某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醉駕事件,法院回應,媒體調查,檢察回應,啟動再審,再審判決,
人物履歷
曾任甘肅隴西縣工商局幹部。
人物事件
醉駕事件
2017年9月4日,甘肅隴西縣工商局幹部毛志堯醉酒駕駛小轎車在鞏昌鎮崇文路恆力大廈附近將正在打掃衛生的環衛工宋某某碰撞致死。
2018年3月2日,隴西縣人民法院判決毛志堯犯交通肇事罪,免於刑事處罰。
2018年3月27日,毛志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018年12月20日,毛志堯受到政務撤職處分。
法院回應
2019年1月25日,隴西縣紀委監委通報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其中“縣工商局幹部毛志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報受到網民關注。我院注意到該輿情後,立即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啟動了對被告人毛志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專案評查。現評查工作正在進行,待評查結束後,我院將及時向社會各界公布評查結果。
媒體調查
2019年1月30日,央視披露其對本案案情的調查情況。肇事司機為毛志堯,而被害人宋某為隴西縣綜合執法局鞏昌環衛管理站職工。另外,經過公安鑑定,事發時毛志堯車速為51到55公里每小時,事發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時,屬於超速行駛,同時,毛志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68.15mg/100ml,為醉酒駕駛。隴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毛志堯承擔全部責任,被害人宋某無責任。隨後,隴西縣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到隴西縣檢察院,經過審查,檢察院認為該案犯罪情節輕微,曾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但因定西市檢察院指定起訴,2017年12月14日,隴西縣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隴西縣法院提起公訴。經過審理,隴西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毛志堯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處罰。
檢察回應
通報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於1月28日派出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調查組,赴隴西縣核實案件有關情況;30日又派出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到當地了解情況,對該案具體情節、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研判,對承辦檢察官發表的不當言論進行調查。
通報情況如下:
一、對社會各界的關注、批評,檢察機關虛心接受。人民民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是檢察機關履行好法律職能的重要保障。
二、經過閱卷審查和對案件事實、證據、具體情節及判決的研判,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毛志堯交通肇事案”一審判決免予刑事處罰明顯過輕,已責成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要求依法糾正原判錯誤。
三、隴西縣人民檢察院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的有關表述,是不當的、錯誤的。對此,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已責令隴西縣人民檢察院和承辦檢察官作出深刻檢討,進行認真整改。對檢察官發表不當言論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深表歉意。
啟動再審
2019年2月2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訊息:甘肅省隴西縣工商局幹部毛志堯醉酒駕駛致人死亡一案將啟動再審。
再審判決
19-08-28,隴西縣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了此案的再審情況。經再審查明,2017年9月3日晚,毛志堯與親屬聚餐飲酒, 21時許回家休息。23時許,毛志堯的妻子突發疾病,毛志堯和其兒子乘坐計程車將妻子送至隴西縣第一人民醫院醫治,毛志堯親戚駕駛陝AJ19C7號小型轎車到醫院幫忙。
毛志堯安排妻子住院後,駕駛陝AJ19C7號小型轎車欲回家取衣物。9月4日4時40分,毛志堯駕車沿隴西縣鞏昌鎮崇文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恆力大廈附近路段時,撞上正在道路上打掃衛生的隴西縣綜合執法局鞏昌環衛管理站職工被害人宋曉玲,致宋曉玲創傷性休剋死亡。毛志堯撥打110報警電話,並在事故現場等候處理。
經鑑定,毛志堯血液中檢出乙醇,平均含量為268.15mg/100ml;陝AJ19C7號小型轎車事故發生前轉向裝置、制動系統安全技術狀況正常,事故發生前的行駛速度約為51-55km/h。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毛志堯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限速40 km/h的路段以51-55km/h的速度超速行駛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宋曉玲無責任。
案發後,毛志堯認罪悔罪,積極籌款進行賠償,獲得被害人親屬諒解。再審期間,被害人親屬仍諒解毛志堯。
隴西縣人民法院再審認為,毛志堯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毛志堯交通肇事後立即報警,並在事故現場等候處理,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毛志堯案發後認罪悔罪,並積極籌款賠償,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符合認罪悔罪從寬和刑事和解的有關規定,依法可從寬處罰。
法院提到,綜合考慮毛志堯自首、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情節,以及社區矯正部門出具的對毛志堯可適用社區矯正的調查評估意見,毛志堯符合法定的緩刑適用條件,可以對毛志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遂對毛志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