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附

比附

bǐ fù

1.歸附。

2.引申為相關聯。

3.依傍,並列。

4.拿不能相比的東西來勉強相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比附
  • 拼音:bǐ fù
  • 解釋:引申為相關聯
  • 參考: 《詩鐸》
1.歸附
宋 李如箎《東園叢說·王用三驅失前禽》:“夫聖人在上,天下皆比附。其間有不服者,聖王豈有強之而必欲其比附者?”
2.引申為相關聯
清 王夫之 《詩鐸》:“不以詩解詩,而以學究之陋解詩,今古人雅度微言,不相比附。”
3.依傍並列
清 顧炎武 《孝陵圖》詩:“下列石獸六,森然象鹵簿。自馬至獅子,兩兩相比附。”
《晉書·索靖傳》:“枝條順氣,轉相比附。”
4謂比照條律事例
《書·呂刑》“其刑上備,有並兩刑” 唐 孔穎達 疏:“須探測刑書之意,比附以斷其罪。”
蘇轍 《三論舉台官札子》:“後來朝廷所除諫官如 吳安詩 、 劉唐老 、 司馬康 三人,皆未曾實歷,遂再奏,乞比附施行。”
續資治通鑑·宋理宗淳祐十年》:“丁酉, 龍翔宮 奉安感生帝及從祀聖像,仍備祭器,比附 太一宮 禮例祈祝。”
湯一鶚 《論裁撤領事裁判權之預備》:“以綿蕞草創,而不求其備,又與執數十條戶例、刑律以比附推敲者,何以異乎?”
5.拿不能相比的東西來勉強相比。
唐 靈一 《林公》詩:“誰為竹林賢,風流相比附。”
魏源 《默觚下·治篇六》:“其稱引比附何嘗不託於六藝,夫孰知其誤人家國壹至此哉!”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但摭拾別解,比附古典,湊集而成章。”
朱自清 《中國語的特徵在那裡》:“兩種文化接觸之初,這種曲為比附的地方大概是免不了的。”
6.唐朝的一項立法技術
主要分為定罪比附和量刑比附兩種。定罪比附是一種套用律中規定的罪名適用於沒有規定的行為的比附。量刑比附是一種引用律中對某罪使用的法定刑適用於另一些行為的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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