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部員外郎

官名。刑部比部司次官。隋文帝開皇六年(586) 始置,掌本司籍帳,侍郎缺則代理其職。煬帝初廢,大業三年(607) 又置承務郎,職掌略同。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復置,從六品上。高宗、玄宗時先後隨本司改為司計員外郎,後各復舊。五代沿置。北宋初為六品寄祿官,表示品級俸祿,不預本司公事。神宗元豐 (1078—1085) 改制後,始成為職事官,正七品。南宋或以都官員外郎兼領其事。金、元廢。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復置,員二人,正六品。十三年減為一員,從五品。二十三年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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