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圖書)

比較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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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總論》是K.茨威格特(Konrad Zweigert)和H.克茨(Hein Kotz),創作的法律哲學著作,1971年首次出版。

《比較法總論》全書計兩部分30章。第一部分的內容為比較法的“基礎”闡述,所探討的是比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歷史,然後描述世界各主要法系之輪廓。第二部分在用專章論述了“法系的樣式”後,又分別闡述了羅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歐法系、社會主義法系、其他法系(包括遠東法系、伊斯蘭法系及印度教法系)。

基本介紹

  • 書名:比較法總論
  • 又名:Einfuhrung in die Rechtsvergleichung
  • 作者:K.茨威格特,H.克茨
  • 類別:法律哲學
  • 頁數:576頁
  • 首版時間:1969年
  • 總字數:約47萬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鑑賞,作品影響,作品評價,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比較法總論》一書共30章,其特點是從微觀上對法律制度進行了細緻的比較,而不是像法國比較法學家達維德那樣把法圈放在主要地位。在作者眼中,法圈論只是一種手段,是處於輔助的地位,法律制度才是比較法研究的主要領域,作者注重的是比較的實體,而不是手段、工具。茨威格特提出,法律制度的比較應當限定在母法秩序上,這樣才能保證研究達到一定深度。因為任何事物都是有一定的背景的,離開背景去討論,很容易走進誤區。
比較法總論比較法總論
例如,在德意志法系中,作者講述的重點是《德國民法典》。中世紀時,歐洲受到了羅馬法的影響。17世紀時,作為啟蒙運動產物的法典編纂意識開始覺醒,但是由於受到薩維尼的學說的影響,《德國民法典》直到19世紀末才完成。所以,《德國民法典》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羅馬法的影響。

作品目錄

第一部分概說
第二部分世界上的法系
第一章比較法的概念第二章比較法的功能和目的
第三章比較法的方法
第四章比較法的歷史
第五章法系的樣式
第一編羅馬法系
第六章法國法的歷史
第七章法國民法典的精神和特性
第八章法國民法典的繼受
第九章法國和義大利的法院組織和法律職業
第十章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羅馬法系樣式構成的標誌
第二編德意志法系
第十一章德國法的歷史
第十二章德國民法典
第十三章奧地利普通民法典
第十四章瑞士民法典
第十五章“抽象物權契約”理論——德意志法系樣式的標誌
第三編英美法系
第十六章英國普通法的發展
第十七章英國的法院組織和法律職業
第十八章普通法在世界上的傳播
第十九章美國法
第二十章普通法和大陸法發現法律的方法與訴訟程式
第二十一章信託——體現英美法系樣式的制度
第四編北歐法系
第二十二章斯堪的納維亞法的演進及其當代形態
第五編社會主義法系第二十三章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法律觀
第二十四章社會主義法系的發展
第二十五章社會主義國家的司法
第二十六章社會主義法系的所有權
第二十七章社會主義計畫經濟下的契約
第六編其他法系
第二十八章遠東法系
第二十九章伊斯蘭法
第三十章印度教法

創作背景

該書由康拉德·茨威格特和他的學生海因·克茨所著,二代比較法學家再加上師生之誼,使得該本《比較法總論》頗有點珠聯璧合的味道。茨威格特和克茨二人,曾分別作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從事比較法研究。最後合著《比較法概論》第二卷《制度論》首先在1969問世,第一卷即該書隨後於1971年初版。

作品鑑賞

主要思想
《比較法總論》是當代比較法研究的經典之作,其在總結整理已有理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許多新的學術觀點,這些學術成就貫徹於全書的各個篇章。概括起來講,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該書系統地論述了比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和歷史,從而為比較法研究的體系化奠定了較好的理論基礎。長期以來,比較法的研究是零星的,支離的,非系統的,表現在具體方面,比較法的概念是含混的,比較法的目的和功能是不明確的,其研究方法也從未有人系統地研究整理和加以分析總結。而比較法的歷史在人們的頭腦中就更加模糊甚至是空白的。該書的首要成果即在於使比較法研究體系化,使比較法研究在成為一門科學的發展道路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其次,該書突出強調比較法的方法論的基本原則是強調功能性。其觀點認為:人們不能夠對不可能比較的事物做出有意義的比較,而在法律上只有那些完成相同任務、相同功能的事物才是可以比較的。因此,比較法研究的出發點應從純粹功能的角度提出,所探討的問題不受本國法律體系上的各種概念的局限。不同法制的比較是基於法律需要的同類性質,功能是一切比較法的出發點和歸宿。著者反覆強調法律科學的對象並不是概念化的法律結構,而這些法律結構應當解決的生活問題。法是“社會工程”。法律科學是社會科學,這正是比較法的結果以及比較法的思想和方法的出發點。比較法的問題不是關於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的概念結構,而是它道德法律制度的功能,比較法的方法是對不同社會的法制,結合他們的社會條件和所實現的各自社會目的進行相互比較。任何一門科學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通過不斷總結從而建立並完善方法論體系。如何選擇與綜合研究方法?從而使研究方法更加合理有效?這就使研究方法論的基本原則成為必要。而功能性原則的提出則比較好地解決了上述的困惑。
第三,本書在批判繼承各國比較法學關於法系論的成果並加以創新,提出“法系樣式論”,將世界大法律體系細分為八個方面:羅馬法系、德意志法系、北歐法系、普通法法系、社會主義法系、遠東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教法法系。這一法系分類方法從一個新的角度比較了世界上不同類型的法律制度為各國法制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鑑。

作品影響

《比較法總論》問世後,迅即獲得歐美各國及日本法學界好評。法國比較法學家勒內·達維德譽之為“比較法研究的模式”。維爾納·洛倫茨(Wener Lorenz)讚揚其培養了對固定的教條抱有“健全的懷疑精神”。還有學者稱其為“罕見的成功之作”。英國牛津大學三一學院威爾(Tony Weir,《比較法總論》英譯者)認為,此書“在英語中,是一部沒有一本同類著作能達到同類水平的極優秀之作”(見1977年英譯本序)。《比較法總論》在日本面世後,日本比較法律文化學者野田良之教授等競相撰文介紹;比較法教授五十嵐清認為,此書“甚至對日本研究者亦是不可缺少的文獻”(日本《比較法研究》第31號,1970年第22頁)。在此書目譯本《比較法概論·原論》(大木雅夫譯,1974年)出版後,五十嵐清更是專文評介,稱其為“現代世界領導的比較法學者”之作。《比較法總論》也被日本的一些大學採納為教材。

作品評價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房沫:《比較法總論》雖為一部譯著,但譽其為出自文學巨匠精心潤色的法學巨著毫不誇張,其文字練達而含義雋永,雖平淡卻不索然無味,深刻而不艱澀難讀。更可貴的是,它是逾越了著作本身的精神與信仰:時刻以比較的方法來構建比較法體系,深入的表明“比較”不只是法學研究的一種方法,更是一種態度和精神。

出版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譯者
潘漢典/米健/高鴻鈞/賀衛方
出版年
2004年1月
ISBN
9787503641503

作者簡介

康拉德·茨威格特(Konrad Zweigert,1911~1996),德國比較法學家,生於波森,早年曾在法國格勒諾布爾、英國倫敦、西班牙巴塞隆納、德國柏林、格廷根等大學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1937年在德國威廉外國私法和國際私法研究所任研究員(該所後改稱“馬克斯·普郎克外國私法和國際私法研究所”)。二戰末期,任蒂賓根大學法學教授,後於1951~1956年期間兼任聯邦憲法法院法官,漢堡大學法學教授,馬克斯·普郎克外國私法和國際私法研究所所長(1963~1979),還歷任比較法國際委員會理事,國際法律科學協會主席(1964),馬普科學促進協會副主席(1967—1978)。茨威格特畢生從事比較法研究,擔任著名的《國際比較法百科全書》主編,此書17卷於1971年開始陸續出版。
海因·克茨(Hein Ktitz,1935~ ),法學博士,德國比較法學家,生於施奈德米爾。1956~1960年於漢堡大學攻讀法律;後赴美國芝加哥大學學院學習法律,獲文科碩士學位;1963年在漢堡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同年,他還獲得美國密西根大學比較法碩士。1970年獲民法、國際私法和比較法候補教授資格,次年以訪問學者的身份執教於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後回康斯坦茲大學法學院任教授。他從1960年起即在馬克斯·普郎克外國私法和國際私法研究所從事研究工作,1973年起任比較法協會理事,1976—1983年任國際法律科學協會學術工作主任。現任漢堡大學教授,是繼茨威格特之後,兼任馬克斯·普郎克外國私法和國際私法研究所的所長之一。其著作很多,主要有《歐洲經濟共同體及英美國家中危險設施的責任》(與茨威格特合著)、《特別危險責任》、《比較私法導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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