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歷史研究法

比較歷史研究法(comparative historical approach) 是指現代政治哲學的一種研究方法,注重於兩個以上的社會變遷的比較研究。為亨廷頓等所採用。他認為同時代的政治學研究有的用結構功能的研究法,有的用社會過程的研究法,前者注重於巨觀的分析,失之於沒有聯繫到實際政治,後者則注重於社會過程中的特殊情況,又不能作出巨觀的概括。

比較歷史研究法則採用把這兩者結合的方法,把重心放在兩個以上的社會政治情況,從比較中提出概括的規律性的東西,它既注重於社會政治過程中的問題,如制度、文化等,又注重於不同類型的社會所必經的階段或各種社會發展狀況的分類,從而作出政冶發展的類型區分。美國政治學家布賴克(CyrieE.Black)提出在社會現代化的過程中必須經過四個階段,即(l) 現代性的最早挑戰;(2)現代化領導的鞏固;(3)由鄉村農業社會到都市工業社會的社會經濟轉變;(4)包括社會結構在內的社會整合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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