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損害說是指導法院在審理現實衝突案件時適用某一地區的法律,如果不適用它的法律規範,這個地區的政策就會受到最大的損害的學說。其代表人物是當代美國國際私法教授貝克斯特(Baxter),他認為,法院在審理現實衝突案件時,總會遇到內部政策和外部政策這兩種獨特類型的政策目的,而內部政策是解決每個地區內私人利益之間衝突的基礎;外部政策是在不同地區私人利益發生衝突時所產生的政策。
其代表人物是當代美國國際私法教授貝克斯特(Baxter),他認為,法院在審理現實衝突案件時,總會遇到內部政策和外部政策這兩種獨特類型的政策目的,而內部政策是解決每個地區內私人利益之間衝突的基礎;外部政策是在不同地區私人利益發生衝突時所產生的政策。在具體案件中應當比較兩個地K的內部目的,看哪一個受到了較大的損害。如內部目的受到較大的損害,其外部目的就應該實現,就要適用它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