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利益

比較利益

比較利益是古典經濟學家李嘉圖提出的理論。認為某國的某種商品生產比較另一國家耗費勞動較少,那么就應集中力量生產這種產品,而避免在其耗費較多的另一種產品的生產中浪費其資源。西方現代經濟中將這種概念用在某一種產品或某一種勞務,相對地有利的經濟利益的比較上。一般用於對外貿易中,一個國家在比較利益原則下應該生產、銷售自己成本較低、獲利較大的商品或勞務。我國近年來,也已注意宣傳在對外貿易及其他方面經營中,應運用比較利益的原則。

基本介紹

定義
比較利益又為比較優勢,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大衛·李嘉圖認為,決定國際貿易的基礎是比較利益而非絕對利益。國際分工中若兩個貿易參與國家生產力水平不相等,甲國在生產任何產品時成本均低於乙國,處於絕對優勢;而乙國則相反,其勞動生產率在任何產品上均低於甲國,處於絕對劣勢。這時,兩個國家間進行貿易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為兩國勞動生產率之間的差距,並不是在任何產品上都一樣。這樣,處於絕對優勢的國家不必生產全部產品,而應該集中生產本國國內具有最大優勢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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