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擬格

【比擬格】 將人當作物,或將物當作人,或將此物擬彼物來描寫。它有助於繪聲繪色地描寫人和事物,寄託和抒發作者的感情。有時還可使語言幽默風趣。可分為兩大類:一、擬人。即把物當人來寫,賦予物以人的思想感情或言行。嚴文井《小溪流的歌》:“小溪流一邊奔流,一邊玩耍。他一會兒拍拍岸邊五顏六色的石卵,一會兒摸摸沙地上才伸出腦袋的小草。他一會兒讓那漂浮著的小樹葉打個轉兒,一會兒撓撓那些追趕他的小蝌蚪的痒痒。小樹葉不害怕,輕輕地轉了兩個圈兒,就又往前漂。小蝌蚪可有些怕癢,就趕快向岸邊游;長了小腿的蝌蚪還學青蛙媽媽慌張地蹬開了腿。”作者從兒童的心理出發,把“小溪流”、“小草”、“小樹葉”、“小蝌蚪”等人格化,寫得生動活潑,親動動人。二、擬物。即把人當物或把甲物當乙物來描寫。唐溫如《題龍陽縣青草湖》:“西風吹老洞庭波,一夜湘君白髮多。醉後不知天在水,滿船清夢壓星河。”在這裡,把無生命的洞庭波當成了生物,把虛無縹緲的夢當成了有體積有重量的實物。這樣寫,亦幻亦真,亦虛亦實,有“深文隱蔚,餘味曲包”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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