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學位制度

比利時學位制度(système de grades en Belgique),比利時大學學位分四級三個類別。分別由6所完全大學和13所非完全大學授予。第一級為基礎學位,一般修業兩年,在大學第一階段結束時授予。第二級為學士學位,獲得基礎學位之後修業兩年,工科3年,在大學第二階段結束時授予。第三級為博士學位,獲取學士學位後再從事研究工作 年~3年,撰寫論文並通過答辯,在大學第三階段授予。第四級為高等教育教學學銜,獲得博士學位後至少再從事 2 年的研究,獲此學位方可在大學任教。

上述學位又分為三類:(1)法定學位,亦稱學術學位,授予條件、學習期限及教學大綱均通過立法確定,獲得者一般從事法官、醫生、教師等公共服務性職業;(2)科學學位,授予條件、學習期限及教學大綱由大學自己確定,所涉專業主要為傳統學科(文、法、醫、理)以外的某些新專業,如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政治科學、體育等;(3)補充學位,授予條件亦由大學自己確定,授予對象為獲取學士或博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化學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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