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畜積是當毒物 持續、反覆進入機體,且進入速度(或總量)超過代謝與排泄速度(或總量)時,該 物質就可能在體內積聚而產生蓄積毒性。 毒物在體內蓄積的過程,表現為物質蓄積和功能蓄積兩個方面,兩者同時存在又互為基礎,在實際工作中常難於嚴格區別。低於一次中毒劑量的毒物,反覆與機體接觸一段時間後會致使機體出現中毒現象。(廖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