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社會又稱母系氏族制社會。氏族社會的早、中期為母系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緣關係上的社會組織,是按母系計算世系血統和繼承財產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會的第一階段。
在母系氏族制前期,人類體質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稱作“新人”,屬於考古學上的舊石器時代的晚期。到母系氏族制後期,現代人形成,屬於新石器時代的早期。中國境內的新人化石和文化遺存遍及各地,其主要代表有河套人、柳江人、峙峪人和山頂洞人等等。
由於狩獵採集群體從根本上限制了個人私有財產的積累,財富無法決定人的社會等級。因此母系氏族實行原始共產制與平均分配勞動產品。早期母系氏族就有自己的語言、名稱。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緣,崇拜共同的先始。氏族成員生前共同生活,死後葬於共同的氏族墓地。隨著原始農業及家畜飼養的出現,作為其發明者的婦女在生產和經濟生活中、在社會上受到尊敬。
由於直接從原始社會生活形態跨入現代社會生活形態,廣西白褲瑤等地區至今仍遺留著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過渡階段的社會文化信息,被聯合國科教文衛組織認定為民族文化保留最完整的瑤族分支,堪稱“人類文明的活化石”。
舊石器時代相對平等的社會關係也並非單指社會等級問題,性別關係也是平等的。男性和女性相互依賴,舊石器社會很可能無法確定某個性別的統治地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母系氏族社會
- 時間:距今約5500至一萬年前
- 時代:舊石器時代晚期至新石器時代晚期
- 特點:女性在社會中享有很高的地位
- 本質:一種社會體系
- 現行地區:廣西白褲瑤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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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氏族社會的早期階段,這一時期,女性在社會中享有很高的地位,掌握氏族的領導權。世系按女性繼承,子孫歸屬母親。一般認為中國的仰韶文化處於母系氏族社會階段。美洲印第安人的易洛魁氏族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會。氏族成員死後,其財產歸同氏族的人所有。同氏族的人有互相援助、保護和共同復仇的義務。氏族首領是推選出來的,一個是負責公共事務的酋長,一個是軍事首領。母系氏族公社時期,人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母系氏族的存在是因為當時人類對於自身生理現象還沒有足夠的了解,沒有把兩性關係與繁衍後代聯繫起來,只知道子女與母親有血緣關聯,而不知道父親的存在,更不知道與父親的血緣關聯。隨著醫學的發展,當人類發現兩性關係與生兒育女之間的必然聯繫時,再由於男性生理條件更容易獲得生產生活資料,能承擔家族責任,男性也就逐漸擔負起當家做主的責任,母系氏族社會就逐漸消亡了。
內容簡介
母系向父系過渡的的原因等問題歷來分歧較大。恩格斯在《起源》中指出,母權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是人類經歷的最激烈的革命之一,最早的階級壓迫是與對婦女的奴役同時發生的。但他又認為,這一革命並不需要侵害任何一個活著的氏族成員,似乎是一個十分自然的過渡。對這些論斷的理解不同,產生對過渡原因、過程的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母系氏族社會晚期,男女間由自然分工向社會分工轉變,這是階級未出現前男女間對立的起因,矛盾和鬥爭隨著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和私有財產的出現而激化,母權制被取代是這一鬥爭的產物。林蔚文通過對“不落夫家”等婚姻習俗的分析,提出在轉化過程中母系氏族並非俯首貼耳地恭聽父系氏族的命令和擺布,而是採取一系列頑強抵抗和鬥爭的措施。滿都爾圖認為這一過程是自發的,經歷由低級到高級、量變到質變的演進過程。男子經濟地位的日益提高,為世系的轉化提供了物質基礎;由婚姻關係的相對穩定,對偶婚的進一步發展使子女有了可確認的親生父親;男子的生產上作用和他在傳統的財產繼承方面的無權地位發生衝突,從而導致母權制的覆滅。這一鬥爭是長期複雜的,母權制的殘餘在很長時期記憶體在。
形成
距今約一萬年的舊石器時代中、晚期,遠古社會由原始人群階段進入母系氏族社會。
山頂洞人使用的勞動工具中有骨針,裝飾品有鑽孔的小石珠、礫石和青魚上眼骨等,這說明山頂洞人開始掌握了鑽孔技術,因而很可能使用了比前人進步的石制工具。山頂洞人除在居住地區附近採集和漁獵外,活動範圍又有所擴大。他們獲取的食物中有海蚶,這說明山頂洞人的足跡已達渤海灣一帶,與大自然的鬥爭能力有所提高。
原始人群階段過渡為母系氏族社會,是在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推動下完成的。血緣內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轉化是社會性質變革的關鍵因素。原始人的血緣家族,經過幾代繁衍之後,由於人口不斷增加,引起食物來源匱乏,生活受到影響,因而必然分裂出新的血緣家族。新的血緣家族依然施行內部的血緣婚。內婚制雖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對穩定,但婚配的男女之間血緣關係太近,致使繁育的後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體質不良,智力低下,與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減弱。誠如《左傳》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內婚制在人類歷史上延續的時間甚長,這正是原始人群階段生產力發展緩慢的癥結所在。
內婚制對人類進化的危害極大,其嚴重後果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血緣家族的分裂,不斷產生新的血緣家族。這些血緣家族之間仍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各血緣家族的男女之間也難免發生婚配現象。人們逐漸發現,各血緣家族之間男女通婚所生子女,無論在體能和智力上多優於同一血緣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人們終於覺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緣關係越遠,生育的子女越強健。由於傳統觀念強大的影響,內婚制向族外婚的轉變是十分緩慢的。開始,只排除血緣最近的同胞兄弟姊妹間的婚配,以後又排除血緣較近的旁系兄弟姊妹間的婚配。最後,血緣家族內的男女,不論是否同輩皆禁止婚配。這樣,一個內部不能婚配的血緣親屬集團——氏族便產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個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個氏族的一群姊妹之間的互動群婚。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後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里。這種婚姻關係雖然還不穩固,但畢竟使氏族明顯有別於過去的血緣家族。在這種群婚的形態下,子女仍然是只能確認生母而不能確認生父,氏族成員的世系也只能根據母系的血統來決定。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後代,便形成為一個氏族。母系血統是維繫氏族存在的紐帶。氏族擴大之後,再分離開來,另建立新氏族。彼此通婚的氏族則組成部落。
古代的風俗中仍殘留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族外群婚痕跡。這種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進行的。《周禮?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貴州通志》卷七:“花苗每歲孟春,會男女於野,謂之跳月。擇平壤地為月場,鮮花艷裝男吹蘆笙,女振響鈴,旋躍歌舞,謔浪終日,暮挈所私以歸,比曉乃散。”
壯族的“歌圩”、布依族的“趕表”、黎族的“放寮”、仫老族的“走坡”、傣族的“潑水節”、侗族的“行歌坐月”等等,存留了古老的群婚制和外婚制的遺風①。“歌圩”是文獻記載的稱謂,壯語則稱為“窩坡”、“埠坡”、“埠峒”等。每逢圩日,青年男女,身著盛裝,女子以甲村為一個單位,男子以乙村為另一個單位,用唱歌的方式尋找對象。當某對男女唱得情投意合之時,便離開集體,私下幽會,盟誓終身。明代岳和聲在《後驂鸞錄》中,談及萬曆年間柳州城外的“搭歌”時,曾說:“遙望松下,搭歌成群。數十人一聚。其俗女歌與男歌相答。男歌勝,而女歌不勝,則父母以為恥。又必使女先而男後。其答亦相當,則男女相挽而去,遁走山隘中相合,或信宿,或浹旬,而後各歸其家,取牛酒財物,滿志而後為之室。不則寧異時再行搭歌耳”。“歌圩”實際上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婚配的場所。
拉祜族在農閒時,甲寨男青年同乙寨女青年,白天唱歌,夜晚在乙寨附近燃火集體過夜。有時甲寨青年男女與乙寨青年男女混合一堂,甲寨男人對乙寨女人,乙寨男人對甲寨女人集體過夜②。
廣東某些瑤族,在舊曆除夕至正月初二的三天中,凡是成年男女,無論已婚與否,均可“在山峒間,山崗樹林底下……互相酬唱民歌,自朝至暮,唱至情投意合,互相依偎發生性關係”①。
群婚在華夏民族也曾盛行。春秋時期,上至天子后妃,下至庶民百姓,仍保留群婚之遺風。據《月令?仲春之月》記載:“仲春通淫”之時,人們停止工作,紛紛前往大牢祠祭祀求子之神“高禖”,天子、后妃也須參加。入夜,男女皆寢於廟後。
以上例證充分反映,族外群婚制曾普遍存在,使我們得以窺知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婚配形態。這種婚配的特點是,以集體方式進行,沒有一定的場所,多在野外結合,亦無固定的配偶,年齡和輩份的限制也不嚴格。但是氏族成員之間的婚配則是嚴格禁止的。
族外婚是人類婚姻關係史上的重大進步,較之內婚制下的同輩婚配具有更深遠的意義。自然界萬物的演化規律是物競天擇,優勝劣汰。實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員的智商高,體質強,整體實力明顯優於依然實行內婚制的血緣家族。在當時的社會發展進程中,起著無可置辨的主導作用。
母系氏族社會的初期,生產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自然界為人類提供生活的資源,同時也使他們面臨嚴峻的環境。氏族是人類向自然界謀求生存的依靠。人類的生產活動——採集、狩獵和捕魚依然必須集體進行,否則就不能有效地抵禦野獸、飢餓和疾病的威脅。他們還沒有私有財產觀念,共同勞動,平均分配,是氏族的宗旨。
母系氏族社會裡,存在著按性別和年齡區別的簡單的不穩定分工。青壯年男子外出狩獵、捕魚。婦女則從事採集果實,看守住所,加工食物,縫製衣服,管理雜務,養護老幼等公益勞動。因為當時的採集經濟比漁獵經濟收穫穩定,成為氏族成員生活資料的重要來源,所以是維繫氏族生活的基本保證。婦女在生育上的特殊作用,以及氏族成員的世系均按母系計算,更使婦女在氏族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居於主導的地位。中國古代關於女媧氏鍊石補天,積灰止水的傳說,生動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會受人尊敬的婦女領袖帶領先民對自然界進行艱苦卓絕鬥爭的情景,歌頌了婦女在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作用。考古發現揭示了母系氏族社會初期人類活動的遺蹟。山頂洞人過著母系氏族社會的生活。他們居住在北京周口店龍骨山山頂東北部,海拔 170 米的一個天然山洞裡,因而被稱為山頂洞人。洞長約 12 米,寬約 8 米,面積為90 多平方米,可容數十人生活。洞裡自然分成“上室”和“下室”。上室在洞口處,是他們的公共居室。下室在洞的深處,是他們的公共墓室。山頂洞人的成員都是平等的,遵守共同的習俗。他們生前互相保護,死後也埋葬在一起。山頂洞的下室里,埋葬著一個青年婦女、一個中年婦女和一個老年男子。他們的屍骨上撒布赤鐵礦粉粒,隨葬有燧石石器和穿孔獸牙等裝飾品。對於去世的老年人,尤其是婦女,將其生前使用的裝飾品隨葬,反映氏族成員對婦女及老年人的愛戴。
崇高地位
在人類歷史上,婦女有個輝煌的自由的時代,這就是母系社會,當時的婦女是備受尊崇的。在原始社會中,低下的社會生產力使主要由男子從事的漁獵業難以滿足穩定的最低限度的物質生活需要,而主要由女子從事的採摘集倒較為穩定,這種經濟上的優勢再加上分娩、哺育又主要是婦女的事,而繁衍人口又關係到民族和部落的存亡,這些情況都確立了女子的崇高地位。
由於人類歷史上存在過母系社會的漫長時期,所以幾乎全世界各民族都存在過女性始祖、即“人類第一個婦女”的神話傳說。
在中國的神話傳說中,把蛇身人首的伏羲和女媧作為最早的男女始祖。盤古開天闢地,女媧鍊石補天,兩人還作為兄妹自相婚配而繁衍人類。中國在漫長的古代歷史上,在很多地區都出現過“伏羲、女媧交尾圖”的帛畫或石雕。
和中國關於伏羲、女媧的傳說相類似,日本則有伊邪那歧和伊邪那美兄妹的神話傳說,日本的神話就是從他們倆真正開始的。人總是按照自己的形象塑造了神,日本人也不例外。日本最早的神和神話並不一定是日本獨有的,其中有些可能起源於亞洲大陸,但很快就按日本的生活和思想方式改頭換面了。
日本神話說,伊邪那美生出了日本各島和眾多的神,生火神時她受夠了罪,連生殖器都被燒壞了。最後,她從自己的嘔吐物、糞便和尿中分別生出金神、土神和水神後便死去了,並且消失在冥府中。她那悲痛欲絕的哥哥兼丈夫追隨她到了陰間,可是卻發生了一連串的矛盾糾紛,最後又生下了天照大神。
從神話看來,日本的歷代天皇都是天照大御神的後裔,都是這位女神的子孫。除了天照大御神以外,早期的日本也出了不少女王,甚至是女天皇。例如《三國志》中“魏志倭人傳”曾記載,邪馬台國的統治者卑彌呼是個女性,卑彌呼的後繼者也是女性。
此外,推古天皇、皇極天皇(後來的齊明天皇)及持統天皇也都是女性。當時並不因為她們是女性而受到限制,而且這些女王的政績也都令人稱頌。
中國歷史上只出過一個女皇帝武則天,看來日本歷史上的女皇要比中國多得多。
在人類歷史上,母系社會後來被父系社會所取代,但是母系社會的影響在一個時期內仍然存在,女子的地位並沒有一下子降低,女子的自由度,包括婚姻與性的自由度仍舊相當大,性禁錮並不嚴重。
例如在中國的唐代,男女之間的接觸、交往仍舊比較自由、公開,不拘禮法,比較符合人性的自由發展,無論是宮廷、官宦、民間都是如此。民間婦女有時單獨和異性結識交往,不避嫌疑。“君家何處住,妾住在橫塘,停船暫借問,或恐是同鄉”,這首詩寫一位船家女和一個陌生男子大大方地打招呼、攀談。洪邁在《容齋隨筆》中說,“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譏也。”流傳下來的還有一些唐女騎馬俑或唐女騎馬圖,表明了當時的婦女能結伴騎馬郊遊,是多么無拘無束。
白褲瑤
遺留著母系社會文化信息
廣西白褲瑤是瑤族的一個分支,自稱“吉努”,他們同四川的羌族一樣只有自己的語言,而沒有文字留傳.夏天時女子的上身衣著只有前後兩片布,俗稱兩片瑤.男子一年四季都著白褲,所以也稱為白褲瑤族。
存疑爭議
神話由來
最早提出母系社會概念的是瑞士學者約翰·巴霍芬,在他1861年出版的《母權論》著作中,首次認定在原始社會早期人們曾生活在無限制的亂交狀態中;在這種社會裡,不可能建立父系制度,只有通過母親來追認後裔,因而存在著母親在社會中起支配作用、女性占統治地位的母權制時代。
之後,美國學者路易斯·亨利·摩爾根以加拿大土著民族易洛魁人存在母系社會為例,進一步論述並闡發了巴霍芬的主張,認為“原始的母權制氏族是一切文明民族的父權制氏族以前的階段”,從而提出了原始社會從母繫到父系的發展體系。
摩爾根的這一發現得到了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支持,恩格斯給予了極高的評價:“母系社會對於原始社會所具有的意義,正如達爾文的進化理論對於生物學和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對於政治經濟學的意義一樣。”恩格斯將自己的唯物史觀與這一觀點相結合,出版了《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這一著作後來成了各共產主義國家的社會學經典,在西方一些國家中也頗有影響,也確立了母系社會存在於人們心中的牢固地位。
社會特例
然而後來的人類學研究表明,在世界各民族之中,實行母系制的約占15%,多半發生在農業社會中,而狩獵採集社會和遊牧社會中較少。近現代部落民族中,只有少數依舊處於母系氏族階段,比如北美印第安人易洛魁部落,我國雲南省的納西族摩梭人、台灣省的少數台灣原住民部落等。這些部落的文明程度有的甚至比周圍的父系部落更高,因此,母系社會不太可能是父系社會之前的階段。
近現代部落母系社會的出現與延續,需要特殊的社會和地理條件。有些社會或許因為地處孤立隔絕環境,比如沙漠或小島,衝突強度低,比如母系制的霍皮族印第安人,是著名的和平主義者;有些社會則因為選擇了特殊生計模式而難以維繫父系家族,比如摩梭族男性常年外出經營馬幫,甚至無法維持穩定婚姻關係,與此相似的是蘇門答臘的米南佳保族,其男性也普遍外出從事商業或手工業。
由於原始社會的人類的沒有任何的婚姻規則,處於群居、雜交、群婚的狀態。這就導致了一個問題,家庭中的子女只認識自己的母親而不知道自己的父親,在這種情況下,婦女的家庭地位會比男子高,出現以老祖母為家長的家庭組織形式的確是有可能的。但母系社會的原則僅僅局限於家庭或血緣氏族範疇,很難擴散到整個社會領域。
原始族群的首領擔負著帶領大家與自然作鬥爭,與其他部落作鬥爭,守住領土,保護生存資源的責任,只有強悍的男性才能勝任這些任務。因此,那些把母系家庭擴展到整個社會範圍,認為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以女性為領袖的母系社會的推論是不對的。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母系制僅指以女性血緣為紐帶組成的家族,婦女並未掌握權力。大多數母系社會要么是男女平等,要么是男權占優勢的,由這個家族的男性成員來充當酋長、族長或頭人的角色。
因此,母系社會並不是人類普遍的歷史階段,而只是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