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斃劫犯案,此案發生於清朝嘉慶十七年(公元1 8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毆斃劫犯案
- 涉及人物:段華明
- 發生年代:清代
- 出處:《刑案匯覽》卷十四
案件記載
據《刑案匯覽》載:段華明起意行劫孫運明染房,糾集段華述等二十一人,其中李朝重、商三行三人事主在莊外看守。小東、董白連等八人在莊東西兩處瞭望,梁存建等五人在事主門外把風,段華明與段華述、段三、段霜、賈桂、李奉來六人砸門入室,段華明,段華述將事主孫匡明之父孫大拉到院內,用帶捆綁,搜劫布匹衣物交段霜、段三接拿而逃,段華明,段華述復劫得布匹,賈桂、李奉宋因架上無布空手走出,聞喊一同逃遠,時刊、廷明先已跳出,喊同莊鄰追拿,段華述因被孫廷明追及,奪棍毆傷段華述,倒地,經莊鄰趕至,將段華述拿獲送縣。段華述因傷身死。官府先後搜獲李奉來等五名到案。查李奉來盜未搜得贓物;惟隨同入室。梁存建,董日連,李朝重三犯系在外把風均屬情有可矜。商三行年只十五歲,系被通行在莊外看守。該省得將奉來依律擬斬決,梁芹建等三犯發造,商三行依情有原,隨行上盜,司擬滿流,不準收贖。事王孫運明因溢犯段華述持拐;拒捕,奪棍回毆依格殺律,匆論。即不再追究孫運明防衛殺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