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擊罪

毆擊罪,英美刑法人身犯罪之一,非法對他人使用暴力的行為。毆擊罪與襲擊罪聯繫在一起,都是普通法輕罪,前者是後者的完成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毆擊罪
  • 外文名:Battery
  • 屬於:普通法輕罪
  • 概念:非法對他人使用暴力的行為
毆擊罪 Battery
毆擊罪與襲擊罪聯繫在一起,都是普通法輕罪,前者是後者的完成形式。要求被告對受害人身體造成一定程度傷害或發生侵犯性接觸。前者如骨折、出血、腫脹等,後者如強行接吻、往臉上吐痰等。
所謂暴力是多種多樣的,除了拳打、腳踢及棍棒毆打等典型形式外,也包括開車軋腳、使被害人掉下陷阱、在狹窄樓梯上突然關燈致眾人摔傷等。主觀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不合理冒險。當針對警察、使用致命武器或為犯謀殺搶劫等嚴重犯罪而實施上述行為時,構成加重毆擊罪、處罰更重。但為了制止犯罪、防衛非法攻擊或家長、教師實施合理體罰權則可以作為合法辯護理由,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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