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方瓦合判

《毀方瓦合判》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毀方瓦合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元稹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毀方瓦合判
太學官孝拘炒院胄子“毀方瓦合”,司業以為非訓導之本,不許。
教以就賢,雖無黷下,俾其容眾,則在毀方。太學以將務發蒙,宜先屈己。君子不器,須懷虛受之心;至人無方,何必自賢於物。爰因善誘,式念思恭,將戒同塵之誠,遂申合土之譽。況卑以自牧,仲尼嘗述於為儒;禮貴用和,子坑市民犁張亦非於拒我。義存無傲,道在可嘉,長善之本不乖,成均之言何懵。

作者簡介

元稹(779—求民凝虹831),享戒肯唐代詩充刪兆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陽)人。早年家貧。公元793年(唐德宗貞元九年)舉明經科,公元803年(貞元十九年)舉書判拔萃科,曾任監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才判最後以暴疾卒於武昌軍節度使任所。與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喇抹幾。詩作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敘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後期之作,傷於浮艷,故有“元輕白俗”之譏。有《元氏長慶集》60卷,補遺6卷,存詩830餘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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