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殿試考試名義上皇帝是主考官,故此評閱試卷的官員稱為讀卷官,另有提調、監試、受卷、收掌、彌封、印卷、巡綽、供給、寫榜各官,分別負責殿試的各項工作。
殿試時間,每三年一次,於會試後舉行,清初於二月會試,三月發榜,四月初殿試。雍正五年(1727年)、乾隆二年(1737年),均因閏月,改在三月會試,四月發榜,五月初殿試。乾隆十年(1745年)上諭:“今三月會試已著為定例……著自今科為始,於四月二十六日殿試,五月初一日傳臚。”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又進一步更定為四月二十一日殿試,二十五日傳臚(指殿試之後宣旨唱名和出榜的盛大儀式)。遂成定製,此後偶有變動。
殿試地點。最初在天安門外,順治十五年(1658年)以後,改在太和殿前丹墀(台階)舉行。如遇風雨,便移入太和殿東西兩廡。雍正元年(1723年),殿試曾在太和殿內。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開始,改在保和殿內,後成定例。
殿試卷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不用謄抄。清代科考,鄉試和會試採取試卷謄錄製度,而童試和殿試試卷,皆為考生親筆,不用書手另行謄抄,考官直接閱讀原卷。從現在保留下來的清代殿試卷中,可以看出當時館閣體書法的盛行。
試卷特點
每份殿試卷均由這樣幾部分組成:
(一)卷面,上蓋滿漢合璧的禮部官印及寫有殿試舉人的姓名。
(二)履歷,寫應試人姓名、年齡、籍貫、鄉試及會試中式時間,開具三代姓名,並於名下註明已仕、未仕。如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第二甲第四十六名進士張機的殿試卷履歷部分:“應殿試舉人張機,年二十七歲,系福建福州府閩縣人,由學生應康熙四十四年鄉試中式,由舉人應康熙四十五年會試中式,今應殿試。謹將三代腳色並所習經書開具於後:一、三代,曾祖仕翅,不仕,故;祖賓,不仕,故;父璋,不仕,故。二、習詩經。”交卷後,彌封官要把卷面對摺成筒狀,用紙釘釘固,以紙糊之,將其姓名封藏,並加蓋“彌封官關防”之印,上下各一方。卷背接縫處蓋禮部之印。八名讀卷大臣之姓氏,按任官大小次序排列在卷背。
(三)試策正文。
(四)卷底,有朱文大木記戳,上面有印卷官姓名。文曰印卷官禮部某司某官臣某某。清初三人,嘉慶以後二人。
殿試卷的尺寸,據參加清代最末一科殿試的商衍鎏先生所著《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中介紹,殿試卷清初用白宣紙裱四層,乾嘉以後加至七層。清初為十五開,前六開素頁,備寫履歷彌封(彌封就是把應試舉人的姓名糊起來,以防考官徇私作弊),後九開畫直行備寫策文。嘉慶以後,素頁只用二開,策文用紙減至八開。兩面為一開,每開十二行,上有紅線豎道,無橫格。清初,試卷長約420厘米,高約48、寬約18厘米。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改小,約長250、高44、寬11厘米。另有草本一本,尺寸略小,縱橫與正卷相同,有橫格二十四字,供對策(答題)時起草用。試卷、草卷都由禮部備辦,於入場時唱名發給。
試卷的定題和刊印。殿試的試題,是經史時務策一道,就是以《四書》、《五經》的文句為題目。規定文章的格式為八股文,並限定字數。清初多為三題,約二、三百字。康熙以後多為四題,有時五題,約五、六百字。策目(試題),初由內閣預擬,恭候選定。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四月十五日諭:“……又讀卷官所進策目向有內閣預擬之陋例,漏泄揣摩,不可不防其弊,應一概禁止。屆期令讀卷官密擬進呈,候朕裁定,發齎刊刻。著為令。”於是殿試前一日,讀卷大臣匯集到文華殿直廬密擬策題,先呈標題八條,進候欽定圈出4條,然後照此擬題緘封呈閱,發下後讀卷官同赴內閣,在監試御史的監督下,內閣中書用黃紙書寫。當晚,在內閣大堂傳匠刊刻印刷,護軍統領率護軍校等,封內外門嚴密稽查,第二天(殿試日)凌晨印刷完畢,於試場行禮散發,應試者跪受後,各就試桌答題。
策文的格式。書寫答題時,不抄題目。低二字寫,空上二字留為抬頭之用。文章用“臣對臣聞”開頭,收尾用“臣末學新進,罔識忌諱,乾冒宸嚴,不勝戰稾隕越之至。臣謹對。”第一題以“伏讀制策有曰”作起,第二、三、四題則用“制策又以”四字開始。文內遇有“皇帝”、“宸嚴”等字另行抬頭書寫。全文禁止添注塗改。應試者欲得高第,除文章寫得好外,關鍵還在其書法。清朝皇帝向有注重殿試楷法之說,甚至到了“抑文重字”的程度。因而有的考生策文流暢且頗具才華,但由於不合楷法,或書法不佳,至使應試受挫,或未列優等。正如康有為所說:“國朝列聖宸翰,皆工妙絕倫,而高廟尤精。承平無事,南齋供奉,皆爭妍筆札,以邀睿賞,故翰林大考試差、進士朝殿試、散館,皆舍文而論書。其中格者,編、檢起授學士,進士殿試得及第。朝考一等,上者魁多士,下者入翰林。其書不工者,編、檢罰俸,進士、庶吉士散為知縣。”
試卷的評閱。考試結束,由受卷彌封等官將試卷收封裝箱,承送收掌官。第二天,讀卷官和監試王大臣等齊集文華殿內,評閱試卷。閱後,皇帝欽定甲第名次,讀卷官拆彌封,於御前用補筆填寫一甲三名及二甲次序。再至內閣,將其餘各卷依次書寫,拆彌封交填榜官填榜。皇帝欽定甲第名次時,卻常常憑藉個人喜好用補筆圈定。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經過殿試,主考官一致認為徐謙的試卷才華出眾,字型工整飽滿,功底老練,初步擬定一甲賜進士及第之列(狀元)。當徐謙的試卷呈送慈禧太后閱定時,慈禧以字取人,疑徐謙是耄耋之輩,便與二甲第八名進行了調換。填榜所用黃紙表里二層,稱為“金榜”,並有大小之分。小金榜交奏事處恭進存大內,大金榜則蓋“皇帝之寶”,於二十五日傳臚時,在東長安門外張掛。乾隆十六年(1751年),劉墉於金榜題名,列第二甲第二名。
清代殿試除舉人殿試外,還設有武殿試。而武殿試又分策文和騎射技勇兩場考試,但它主要側重御試武藝,筆試雖稱殿試,可並不是御選取武進士的首要條件。就試卷而言,無論策文、書法,都不及殿試舉人試卷。武舉殿試後,同樣經皇帝欽定取一甲三名,只是其榜張掛在西長安門外。
清代殿試,自順治三年(1646年)至光緒三十年(1904年)共舉行112科,由此形成的殿試卷當數以萬計。現世存留的清代殿試卷,主要藏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但也有不少流散在民間,被個人收藏。殿試卷是歷代封建王朝科舉考試最高規格——殿試的考試卷。殿試為皇帝在殿廷之上親自主持考試,始於唐時武則天,至北宋初年成為定製。在清代,科舉考試分為由各省學政主持的童試,中者為生員,俗稱“秀才”;欽派考官於各省會主持的鄉試,中者為“舉人”;禮部主持的全國性的會試,中者為“貢士”;由皇帝主持的殿試,中者為“進士”。進士分為三甲,一甲三名,分別為狀元、榜眼、探花,二三甲各若干名,即人們所說的“金榜題名時”。
殿試考試名義上皇帝是主考官,故此評閱試卷的官員稱為讀卷官,另有提調、監試、受卷、收掌、彌封、印卷、巡綽、供給、寫榜各官,分別負責
殿試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