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殺人的境界
- 文學體裁:隨筆散文
- 作者:堯唯真
作品類型,殺人的境界,
作品類型
隨筆
殺人的境界
自古一句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似乎注定是天經地義,也沒有人去質疑過。然而最近接連發生一些事,動搖甚至篡改了我以及不少人對這句古訓的看法。欠債未必需要還錢,殺人其實未必需要償命。某些時候,殺人還不如殺豬。在不少農村,至今依舊保留著春節殺年豬祭祀的風俗習慣:大人們把水燒開了,取了香燭紙錢,焚香禮拜,然後殺豬,而且強調只要一刀,見紅見彩順利殺死,偶然折騰,主人必定心中不快,等待被屠宰的生豬落氣,孩子們便點燃煙花爆竹,以示慶賀……。其儀式雖然簡單,但絕不省略;其表情雖然快樂,但絕不飄然;其過程雖然短暫,但絕不草率。可見殺豬其實是不簡單的。
與之相比,殺人好象簡單多了。
小鎮上有一個孤獨的老人,六十多歲,一向深居簡出,自食其力,開了一家鐵匠鋪,偶然喝二兩小酒,然後在自己的棚子裡酣然入夢,把鼾聲響得如同打鐵的爐子在扯風。老人無妻,也無子,所有的兄弟姐妹也都先後離他而去。他很孤獨,也很“知趣”,總是往人少的地方走,總是怕招惹誰了,總是儘量縮小自己的體積以免擠占別人的空間。就這么一個人,在近日的一個夜晚,當秋天淒涼的雨滴在黑暗之中從枯黃的樹葉上驀然滴答,他死了。被人打死的。經過法醫鑑定,體內有大量淤血,肋骨被折斷了四根……警察出動了一大批,摸索了很久,走訪了好多民眾,毫無線索。案件懸掛起來。一個曾經鮮活的生命結束了。一個兇手又得以逍遙法外。殺人者在一邊竊笑:怎么樣?
退一萬步,就算真的把那殺了一個人的兇手抓住了,經過法律程式驗明正身,繩之以法,又如何呢?殺一個人該死,那些殺了更多人的傢伙呢?他們就不該死嗎?殺一個人是兇手,殺了十個人、殺了一百個人甚至殺了上千人的那些人呢?他們是什麼?難道他們不是兇手嗎?難道他們不該被繩之以法嗎?難道他們不該被壓赴刑場執行判決嗎?難道那些被他們殺死的人類就不是正常的人類生命了嗎?
在湖南西部,有一個小縣。小縣裡剛架設了一座橋樑。橋樑已經竣工,只等驗收就可以交付使用了。在拆除框架的時候,大橋突然坍塌了,幾十條性命在突然之間化成了冤魂。據說這是特大新聞,據說該新聞上了電視和報紙,據說上級對此非常重視,據說……。據說很多傳聞。此後又聽到一則小的事故報導:同樣是在西部,也是一座橋樑,在交付使用的慶典上坍塌了,當場死亡一人,傷三人。大約是事故太小,大約是傷亡人數太少,大約是只死亡一個人略等於不死人,大約那冤枉死亡的一個人不是一個人,於是大家都忽略不計,就好象什麼都沒有發生過。領導仍然是領導,老闆仍然是老闆,民眾仍然是民眾,死者仍然是死者。連對事故承擔經濟責任似乎都沒有必要了。
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在死亡這么多人的事件背後,沒有人被處決。儘管那些死去的生命非常的悽慘和恐怖,儘管那些失去親人的家庭特別的悲痛和難堪,儘管那些應該對駭人事件負責的人其實就充當著殺人者的角色,甚至可能(只是可能)這個事件的幕後還有別的暗昧勾當,比如偷工減料,比如設計錯誤,比如行賄受賄,比如玩忽職守,再比如更骯髒更齷齪的什麼行動。總之事件的處置猶如在淺水灘行駛的大船——擱淺了。同時擱淺的,還有老百姓的希望,還有普通生命對正義的堅持,還有很多很多不得不擱淺的成分。
由此看來,殺人是需要一點境界的。在大庭廣眾之下,眾目睽睽之間,手執利器,環睛暴眼,殺人於太陽天地,流血於五步範圍,那是最愚昧最無聊最低級的殺人。當然就只有拿去槍斃償命。誰叫你那么傻呢?你是真的殺了人。在月黑風高的夜晚,在隱蔽暗藏的角落,絞盡腦汁,費盡心機,利用高智商高科技,殺人於無痕無跡,確保死無對證,那是最巧妙最得意最聰明的殺人。你或許可以逃脫法律的嚴懲。因為你足夠狡詐。你只是可能殺了人。當你身居高位,大權獨攬,任意的揮灑著自己的魔杖,你就可以達到一種超脫的境界:就好比修煉成如來佛祖的什麼超人,殺人於不計其數,殺人於千里之外,殺人於舉手投足,殺人於嬉笑怒罵,殺人於無影無形,殺人於順理成章,殺人於砍瓜切菜……殺得瀟瀟灑灑,殺得痛痛快快,殺得開開心心。那是最高深最完美最神話的殺人。你根本就沒有殺人。非但自己不用也不會承認自己殺了人,別人也不會認為你殺了人。
誰殺了人?
(全文完)
與之相比,殺人好象簡單多了。
小鎮上有一個孤獨的老人,六十多歲,一向深居簡出,自食其力,開了一家鐵匠鋪,偶然喝二兩小酒,然後在自己的棚子裡酣然入夢,把鼾聲響得如同打鐵的爐子在扯風。老人無妻,也無子,所有的兄弟姐妹也都先後離他而去。他很孤獨,也很“知趣”,總是往人少的地方走,總是怕招惹誰了,總是儘量縮小自己的體積以免擠占別人的空間。就這么一個人,在近日的一個夜晚,當秋天淒涼的雨滴在黑暗之中從枯黃的樹葉上驀然滴答,他死了。被人打死的。經過法醫鑑定,體內有大量淤血,肋骨被折斷了四根……警察出動了一大批,摸索了很久,走訪了好多民眾,毫無線索。案件懸掛起來。一個曾經鮮活的生命結束了。一個兇手又得以逍遙法外。殺人者在一邊竊笑:怎么樣?
退一萬步,就算真的把那殺了一個人的兇手抓住了,經過法律程式驗明正身,繩之以法,又如何呢?殺一個人該死,那些殺了更多人的傢伙呢?他們就不該死嗎?殺一個人是兇手,殺了十個人、殺了一百個人甚至殺了上千人的那些人呢?他們是什麼?難道他們不是兇手嗎?難道他們不該被繩之以法嗎?難道他們不該被壓赴刑場執行判決嗎?難道那些被他們殺死的人類就不是正常的人類生命了嗎?
在湖南西部,有一個小縣。小縣裡剛架設了一座橋樑。橋樑已經竣工,只等驗收就可以交付使用了。在拆除框架的時候,大橋突然坍塌了,幾十條性命在突然之間化成了冤魂。據說這是特大新聞,據說該新聞上了電視和報紙,據說上級對此非常重視,據說……。據說很多傳聞。此後又聽到一則小的事故報導:同樣是在西部,也是一座橋樑,在交付使用的慶典上坍塌了,當場死亡一人,傷三人。大約是事故太小,大約是傷亡人數太少,大約是只死亡一個人略等於不死人,大約那冤枉死亡的一個人不是一個人,於是大家都忽略不計,就好象什麼都沒有發生過。領導仍然是領導,老闆仍然是老闆,民眾仍然是民眾,死者仍然是死者。連對事故承擔經濟責任似乎都沒有必要了。
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在死亡這么多人的事件背後,沒有人被處決。儘管那些死去的生命非常的悽慘和恐怖,儘管那些失去親人的家庭特別的悲痛和難堪,儘管那些應該對駭人事件負責的人其實就充當著殺人者的角色,甚至可能(只是可能)這個事件的幕後還有別的暗昧勾當,比如偷工減料,比如設計錯誤,比如行賄受賄,比如玩忽職守,再比如更骯髒更齷齪的什麼行動。總之事件的處置猶如在淺水灘行駛的大船——擱淺了。同時擱淺的,還有老百姓的希望,還有普通生命對正義的堅持,還有很多很多不得不擱淺的成分。
由此看來,殺人是需要一點境界的。在大庭廣眾之下,眾目睽睽之間,手執利器,環睛暴眼,殺人於太陽天地,流血於五步範圍,那是最愚昧最無聊最低級的殺人。當然就只有拿去槍斃償命。誰叫你那么傻呢?你是真的殺了人。在月黑風高的夜晚,在隱蔽暗藏的角落,絞盡腦汁,費盡心機,利用高智商高科技,殺人於無痕無跡,確保死無對證,那是最巧妙最得意最聰明的殺人。你或許可以逃脫法律的嚴懲。因為你足夠狡詐。你只是可能殺了人。當你身居高位,大權獨攬,任意的揮灑著自己的魔杖,你就可以達到一種超脫的境界:就好比修煉成如來佛祖的什麼超人,殺人於不計其數,殺人於千里之外,殺人於舉手投足,殺人於嬉笑怒罵,殺人於無影無形,殺人於順理成章,殺人於砍瓜切菜……殺得瀟瀟灑灑,殺得痛痛快快,殺得開開心心。那是最高深最完美最神話的殺人。你根本就沒有殺人。非但自己不用也不會承認自己殺了人,別人也不會認為你殺了人。
誰殺了人?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