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心理結構

殺人犯心理結構是指影響和驅使個體產生殺人犯罪行為的多種因素相互交錯,相互作用的有機而穩定的構成方式。殺人犯的殺人心理結構是富於常態心理結構之中的,只是在特定的條件下,殺人的心理結構才占主導地位,控制了常態心理結構,呈現出殺人心理,殺人動機和產生殺人行為。殺人犯的殺人心理結構是殺人心理,殺人動機產生的內在基礎。

殺人犯的殺人心理結構主要包括:(1)惡劣的個性傾向。這是內在的基本動力,它控制和支配殺人犯的全部心理活動。主要由唯心主義的世界觀,極端個人主義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某種畸型需要構成內在的“動力系統”。(2)偏頗極端的心理過程。主要由錯誤的認識經驗和極端的情緒、意志構成。對外界刺激呈現出“變形”或歪曲的反映,而誘發殺人動機的產生。(3)變異偏執的個性特點及不良習慣定勢。主要包括犯罪能力、興趣、性格、氣質,殺人犯的性格都很粗暴、冷酷,行為方式也很粗野,易衝動,使殺人犯的犯罪活動及其方式具有獨特的痕跡。(4)與殺人犯罪活動相適應的心理狀態。這種心理狀態也就是殺人犯所必須具備的心理環境,如心狠、手辣、無悔罪感等等,這是一個內誘因系統。這些共同構成了殺人犯的心理結構,一旦外界條件刺激其殺人心理,便會立即產生殺人動機,並實施殺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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