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佳偉

殷佳偉

殷佳偉 司法機關以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依法判處殷佳偉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收繳全部非法所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殷佳偉
  • 國籍中國
2010年下半年,殷佳偉在明知拆遷範圍內不許搞任何建設項目的情況下,指使其內弟趙某在其個人出資成立的盛地公司租賃的糞肥處理場內搭建了豬舍,並授意將搶建的豬舍及本不存在的部分附屬物計入評估報告。2011年1月,殷佳偉利用職權在盛地公司的拆遷補償協定上籤字並蓋章,將補償款納入國有土地收儲成本。後盛地公司將補償款300萬元交給了殷佳偉,被其占有。此外,殷佳偉還出資以他人名義註冊了多家中介公司,利用取權與民爭利。
2011年7月11日上午,在承德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證實,殷佳偉確已被捕,但案件仍在偵查中,暫不便透露細節。記者問是否搜到槍枝,該負責人證實殷佳偉因非法持有槍枝彈藥被捕,辦公室和家中確實發現金條若干,但對槍枝彈藥種類、數量未予置評。該院反貪局綜合處工作人員表示,案件尚未結案,根據其內部規定,判決生效後方可接受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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