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曉彥

段曉彥,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段曉彥
  • 職業:教師
  • 學位/學歷:博士
  • 職稱:教授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主要成就,

人物經歷

四川大學法律碩士(2004-2007);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法律史學)(2008-2011);
吉林大學法學博士後(2013-2018);
台灣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2013)
台灣東吳大學訪問學者(2018)

研究方向

中國法制史、近代中國民法史、司法制度史

主要成就

榮譽獎勵
福建省第十一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福建省人民政府頒發(2016.06.14,排名第一);
第四屆中國法律文化研究成果二等獎,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北京市曾憲義法學教育與法律文化基金會聯合頒發(2015.09,排名第一);
福建省傑出青年科研人才支持計畫(2014)
福州大學“旗山學者獎勵支持計畫”(2017)
主持課題
1.國家社會臘遷宙刪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民初大理院民事審判法源研究”(14CFX008);
2.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及其適用研樂漏旋探究” (12YJC820022);
3.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第五十五批面上資助項目(2014M1164);
4.中國博士後科套多學基金第九批特別資助項目(2016T90240);
著作
《刑民之間:“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
論文
1.《<大清現行刑律>與民初民事法源:大理院對“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適用》,載《法學研究》,2013年第5期,獨著;
2.《物權債權區分論在近代中國晚巴記的繼受——以民初大理院民事裁判為中心》,載《環球法律評論》,2019年第5期,獨撰;
3.《名稱、內容、性質:“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三點辨正》,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18年第6期,獨撰;人大複印資料《法理.法史學》2018年第6期全文轉載;探笑府
4.《“陪審”一詞的西來與中譯》,載《法學家》,2010年第1期,第一作者,《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0年第第6期摘編4200字;
5.《民初大芝潤拳理院民事裁判中的“禮”》,《原道》(CSSCI),第29輯,東方出版社,2016年3月,獨著;
6.《從刑律到民法:“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生成考論》,《長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3期,獨著;
7.《民初大理院民事判決中“法律”對“習慣”的閥端灑排除與妥協》,《中國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6期,獨著;
8.《檢察文化的儒家思想淵源——以儒家典籍中“察”字為中心的考析》,《北方法學》,2013年第3期,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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