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兒童早期干預

殘疾兒童早期干預( early intervention for handicappedchildren),現代特殊教育發展趨勢,殘疾兒童入學前儘早開始的康復工作。一般於出生到 7 歲時進行,現已提早到兒童出生前的胎內時期。20 世紀 50 年代後,科學研究和實踐證明,特殊兒童越早發現和接受教育,其個性潛能就越能得到較好發展,可預防、消除或減少殘疾帶來的不良後果,使其各方面發展達到或接近正常。如 1 歲發現耳聾即加強言語訓練可不造成啞;4 歲發現聾啞即加強學前教育,可及時形成和發展聾啞兒童言語,充分發展剩餘聽力,為進入國小打下良好基礎。包括對兒童殘疾的三級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早期教育等工作。

三級預防即防致殘的損傷和疾病的發生,防疾病造成殘疾,防早期殘疾發展為嚴重殘疾。早期發現即對孕婦及新生嬰兒進行定期檢查,以及時發現胎兒或嬰兒發展中的異常。早期診斷即在發現發展異常後對異常進行全面檢查和診斷異常的存在與程度,提出矯正、治療或教育訓練的建議和措施。早期治療即運用醫療康復手段治療確診的疾病,預防不良後果。早期教育是特殊教育的一項重要工作,即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教師或家長對殘疾兒童進行集體或個別的全面發展和矯正缺陷的教育和補償工作,教育和訓練的內容、重點、方式因殘疾兒童的類型、殘疾的原因和程度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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