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心理(mind of vonvict with death Denaltv)被判處死刑,等待執行的罪犯的心理特徵。主要有:(1)恐懼絕望。(2)求生希冀。(3)懺悔。(4)遷怒。(5)補償。(6)無所謂。(7)自我顯示。(8)越獄脫逃,求生。
主要有:(1)恐懼絕望。嚴重的甚至出現面色蒼白、茫然失措、戰慄虛脫、兩腿發軟、不能行走等狀態,或目光呆滯、思維遲鈍,或不思飲食,無法入睡,陷入極度恐懼、焦慮與絕望之中,甚至盼望早日執行,以免承受精神上的煎熬。(2)求生希冀。絕大多數罪犯在得知死刑的一審判決後,即便無任何抗訴理由,亦會抱僥倖改判心理抗訴,或藉此拖延死刑執行,有的甚至幻想出現有利於己的重大變故,如大赦、特赦,被害人改變證詞等。(3)懺悔。通過訴訟過程回顧與反思自己的人生經歷及犯罪行為,經過內心善與惡的較量,良知有所復萌,產生內疚感,以遺言、遺書表達自己的懺悔之意和對親人的眷念之情,並以此告誡他人。(4)遷怒。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罪行,對被判處死刑極端不滿,遷怒於被害人、檢舉人、司法人員或社會。(5)補償。在被執行死刑前提出穿新衣、會見親人等各種要求,以求得到最後的心理補償和願望的滿足。(6)無所謂。視生命為兒戲,不珍視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對死刑抱玩世不恭的態度。(7)自我顯示。面對死刑執行,無可奈何,便運用自我心理調節機制,以“精神勝利法”平衡心態,在執行死刑時故作鎮靜。(8)越獄脫逃,求生。認為與其坐以待斃,不如越獄脫逃,尚可僥倖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