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復奏

唐朝規定,死刑在核准以後、行刑之前,還必須再次奏請皇帝批准,這被稱為死刑復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死刑復奏
  • 朝代:唐朝
  • 注釋:死刑在核准後、行刑前請皇帝批准
  • 文獻:北魏律
司法官違反覆奏規定的,要被處罰,“諸死罪囚,不待覆奏報下而決者,流二千里。”(引自《唐律疏議.斷獄》)。
最早始於《北魏律》,指死刑必須奏請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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