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邊俸

歷邊俸是官制名。清代外任官員的年資有歷邊俸及歷腹俸等名目。歷邊俸即曾在邊區省份之特定府州縣任職食俸之年資,歷腹俸是官員在各省腹地任職食俸之年資。

清制,凡歷邊俸二年半,合曆腹俸三年,餘一日作二日計。司道、知府以下各外任官在論俸推升時,腹缺官員任職三年為俸滿,而歷邊俸官員則以二年半為俸滿,兩者俸資相當者,歷邊俸者得獲優先升遷。邊俸官員有裁汰、降級、還級等情而補授腹缺者,或原是邊缺後來改為腹缺者,如果其所歷邊俸已滿,仍計邊俸例升;若原歷邊俸未滿,則以十日作十二日計;其前後兩任均屬邊俸者,應準合併計算。清代邊缺計有雲南開化、廣西二府正雜等官;廣西分防五槽通判、新平縣知縣,雲南祿勸州知州,麗江府知府經歷,鶴慶府維西通判,劍川州中甸州判, 黑白二井提舉, 彌沙、阿陋二井大使, 鶴慶、順寧、永昌、永北四知府,劍川州、騰越州、雲州知州,陝西赤金、靖逆、柳溝、安西四衛等。乾隆以後,邊預設份及所屬府州縣衛等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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