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考試制度之一。清制,各省學政一任三年,到任後第一年舉行歲試,第二年舉行科試。學政於駐地考試就近的府、州、縣,其餘各處則依次巡迴, 分期案臨考試。至於僻遠之府、州、縣,交通往返不便,不能再行周曆者,學政則於案臨時先歲試後科試,兩試接連舉行,稱為歲科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