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鳴縣民族事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縣委、縣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組織開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和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提出全縣民族事務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民族事務的檔案草案。指導各鎮、縣直各部門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鳴縣民族事務局
  • 性質:國家機構
  • 地點:武鳴縣
  • 職能: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
四、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變更工作。
五、參與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參與調查研究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閥題,配合承辦民族地區的扶貧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的科技發展和對口支援;落實相關政策,扶持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六、協同財政部門管理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七、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承辦相應事務。
八、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各類民族學校(班)。
九、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事宜:開展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事宜;組織或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辦理有關少數民族的涉外事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推行使用和社會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推行和實驗等各項事務,會同協調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社會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對各鎮和縣直部門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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