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民族事務局

南寧市興寧區民族事務局

根據《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興發〔2010〕2號),設立南寧市興寧區民族事務局(南寧市興寧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局),城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局與城區民族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興寧區民族事務局
  • 地點:廣西
  • 性質:行政
  • 特性:服務少數民族
  • 局長:1名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附則,

簡介

南寧市興寧區民族事務局(南寧市興寧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局)

職責調整

(一)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以及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有關職責。
(三)加強協調推動城區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的職責。
(四)加強督促檢查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的職責。
(五)加強研究及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督促檢查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有關工作。
(四)實施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
(五)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
(七)協同財政部門管理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少數民族教育專項經費,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八)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牽頭實施城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做好各級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和個人先進材料評審和上報。
(九)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辦城區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城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事宜。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民族圖書的出版發行和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等工作。
(十一)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南寧市興寧區民族事務局(興寧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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