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隆縣統計局
- 地區:武隆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縣統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導鄉鎮、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係;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情縣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及鄉鎮生產總值;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六)組織實施全縣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七)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並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加強對全縣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諮詢服務;參與對鄉鎮、縣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庫和數據中心;組織制定全縣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受重慶市統計局委託,負責全縣統計專業職稱資格和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組織全縣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一)審查全縣各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管理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負責對全縣各項統計調查活動的管理。
(十二)組織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統計監測和三峽庫區社會、經濟、環境統計監測。
(二)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縣統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導鄉鎮、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係;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情縣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及鄉鎮生產總值;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六)組織實施全縣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七)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並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加強對全縣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諮詢服務;參與對鄉鎮、縣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庫和數據中心;組織制定全縣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受重慶市統計局委託,負責全縣統計專業職稱資格和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組織全縣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一)審查全縣各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管理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負責對全縣各項統計調查活動的管理。
(十二)組織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統計監測和三峽庫區社會、經濟、環境統計監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察;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信訪、保密、安全穩定、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統計信息系統建設和資料庫管理及計算機網路安全保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統計執法的監督檢查;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涉外調查、民間統計有關監督管理;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計制度、國家統計標準;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負責全縣統計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受市統計局委託,對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等進行組織管理;負責全縣統計系統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綜合核算監測科
負責對外提供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對全縣統計數據發布的規範管理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編髮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並對數據質量進行評估;核算全縣及各鄉鎮生產產值;組織實施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和統計預警分析;研究全縣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供決策諮詢服務;參與對鄉鎮和縣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國民經濟核算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監測、三峽庫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等工作。
(四)社會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農村經濟核算、工業、能源、服務業、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批零貿易、住宿餐飲業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人口與就業、勞動工資、社會發展、科技、環保、旅遊等專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本專業統計調查數據,並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研究和實施本專業有關統計制度方法改革;進行統計分析和提供諮詢服務;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規定設定,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察;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信訪、保密、安全穩定、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統計信息系統建設和資料庫管理及計算機網路安全保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統計執法的監督檢查;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涉外調查、民間統計有關監督管理;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計制度、國家統計標準;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負責全縣統計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受市統計局委託,對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等進行組織管理;負責全縣統計系統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綜合核算監測科
負責對外提供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對全縣統計數據發布的規範管理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編髮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並對數據質量進行評估;核算全縣及各鄉鎮生產產值;組織實施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和統計預警分析;研究全縣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供決策諮詢服務;參與對鄉鎮和縣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國民經濟核算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監測、三峽庫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等工作。
(四)社會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農村經濟核算、工業、能源、服務業、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批零貿易、住宿餐飲業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人口與就業、勞動工資、社會發展、科技、環保、旅遊等專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本專業統計調查數據,並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研究和實施本專業有關統計制度方法改革;進行統計分析和提供諮詢服務;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規定設定,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