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縣大寧鄉鄉約碑

武進縣大寧鄉鄉約碑,碑文為:“常州府,武進縣為明鄉約以敦風化,抄蒙欽差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等地方察院右都御史陳,案驗備仰本縣遵照《洪武禮制》,每里建立社壇場一所,就查本處淫桐寺觀,毀改為之,不必勞民傷財。仍行令各該當年裡長,自嘉靖五年(1526年)二月起,每遇春、秋兩社(立春後第五個成日為春社,立秋後第五個戊日為秋 社),出辦豬羊祭品,依式書寫祭文,率領一里人戶,致祭五土五穀之神,務在誠敬豐潔,用虔祈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武進縣大寧鄉鄉約碑
  • 出土地點:江蘇省常州市武進縣
  • 地點:長江三角洲太湖平原西北部
  • 北緯:31°19′~31°55′
地理位置,古蹟碑文,保存地點,

地理位置

武進縣大寧鄉鄉約碑,江蘇省常州市武進縣。位於長江三角洲太湖平原西北部,北緯31°19′~31°55′、東經119°38′~120°12′。

古蹟碑文

碑文為:“常州府,武進縣為明鄉約以敦風化,抄蒙欽差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等地方察院右都御史陳,案驗備仰本縣遵照《洪武禮制》,每里建立社壇場一所,就查本處淫桐寺觀,毀改為之,不必勞民傷財。仍行令各該當年裡長,自嘉靖五年(1526年)二月起,每遇春、秋兩社(立春後第五個成日為春社,立秋後第五個戊日為秋 社),出辦豬羊祭品,依式書寫祭文,率領一里人戶,致祭五土五穀之神,務在誠敬豐潔,用虔祈極。祭畢,就行會飲,並瀆抑強扶弱之 詞,成禮而退。仍於本里內推選有齒德者一人為約正,有德行者二人副之。照依鄉約事宜,置之簿籍二扇,或善或惡各書一籍,每月朔一會。務在勸善懲惡,興禮恤患,以厚風俗。鄉社既定,而後立社學, 設教讀,以訓童蒙。建社倉、積粟谷,以備歲荒,而古人教養之良法 美意,率於此乎寓焉。果能行之,則雨陽時若,五穀豐登,而賦稅自 充;禮讓興行,風俗淳美,而詞訟自簡。何待於催科!何勞於聽斷!一而水旱盜賊,亦何足慮乎!此敦本尚實之政,良有司者自當加意舉 行,不勞催督。各將領過鄉約本數,建立過里社處所,選過約正約副 姓名,備選文冊,各方逕自理極,以憑查考。其舉之有遲速,行之有 勤惰,而有司之賢否,於此見焉。定行分別勸懲,決不虛示等因,奉 此。除遵奉外,合將備蒙案驗內事理刻石立於本社,永為遵守施行。
大明嘉靖五年八月 日
武進縣知縣孫昂筓
大寧鄉三十一都五圖里長(下略)

保存地點

此碑1983年移於武進縣博物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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