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義縣民政局

武義縣民政局

武義縣民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武義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義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武義縣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審批科,優撫科,社救科,社會事務科,老齡委辦公室,辦事指南,現任領導,單位地址,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救災救濟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臨時救濟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捐贈、扶弱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二)優撫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做好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死亡、撫恤管理,以及烈軍屬及在鄉老復員軍人各項優撫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做好烈士褒揚工作。
(三)退伍安置工作。負責接收安置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轉業士官並督促落實退役士兵安置計畫,指導開發利用農村退伍軍人兩用人才;負責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隨軍家屬,落實軍休人員的政治、經濟待遇。
(四)城鄉低保工作。負責承辦農村和城鎮困難民眾的低保申請、審核、報批和低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日常管理。
(六)社會福利工作。負責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福利企業的生產和管理,監督社會福利生產扶持和保護政策的落實。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基層政權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指導農村社區、城市社區居委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區劃、地名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轄區地名命名、更名、街道和生活區門(樓)牌編碼、設定和管理,以及收集整理和更新地名資料工作。
(九)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備案、年度檢查,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違反本條例的問題或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或給予行政處罰等。
(十)水庫移民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一年一度人口覆核、後期扶持資金髮放、移民村項目的申報、編制預算和項目實施等工作。
(十一)老齡工作。指導老年協會開展各項活動,辦理老齡工委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訂實施辦法,督促檢查老齡工委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承辦老齡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站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2、協調各科室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
3、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
4、負責文秘、人事、督查、考核、工資、行政複議、信 息、信訪、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5、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6、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預算內外經費的管理工作;
8、負責鄉鎮民政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等工作;

行政審批科

1、縣本級地名門牌辦理;
2、成立社會團體的籌備許可;
3、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
4、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註銷登記;
5、民辦非企業名稱預登記;
6、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
7、建設殯儀服務設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設施的審批。
8、福利企業開辦、變更、註銷;
9、國內居民收養關係成立、解除;
10、地名標誌設定審定;
11、地名密集出版物審定;
12、退伍志願兵隨父母變遷易地安置;
13、地名命名、更名。

優撫科

1、負責現役軍人優待和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 參戰民兵、民工傷亡撫恤工作;
2、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
3、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4、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5、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6、承擔縣雙擁辦和退伍安置辦日常工作。

社救科

1、負責全縣的核災、報災、救災和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工作;
2、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督檢使用情況;
3、負責全縣社會救助、救濟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負責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集中供養,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
5、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
6、指導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7、承擔縣老區辦的日常工作。

社會事務科

1、指導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依照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規定,組織實施村(居)委會換屆選舉;
2、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3、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5、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6、制訂本縣地名規劃,負責審核和審批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編輯繪製地名書刊、圖冊;
7、承辦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批工作;
8、負責行政區域的劃分、變更、界定的審核報批,邊界爭議的調處;
9、負責縣際界線勘界工作,調處本級邊界爭議,向上級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老齡委辦公室

縣老齡委辦公室為縣老齡委的辦事機構,掛靠縣民政局。
1、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
2、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全縣老齡工作思路,擬訂實施辦法,起草年度工作計畫;
3、協調和推動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
4、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5、組織協調與有關縣市的老齡事務交流。

辦事指南

退役士兵安置
辦理機構
縣(市、區)民政局(退伍安置部門)
辦理時限
退役士兵退役離隊後一個月內,持退伍證和部隊行政介紹信,到入伍前戶口所在地縣級安置部門報到。
申辦條件
1、服現役滿兩年未被選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現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選改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現役滿規定年限的轉業士官;
4、因特殊原因經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關規定的。
申辦材料
城鎮退伍安置需提供的材料:
1.《非農入伍通知書》原件;
2.《非農優待安置證》原件(二00二年冬季以後入伍);
3.入伍前非農戶口證明;
4.父母親工作單位證明(無業的持居委會證明);
5.入伍前是農業戶口,需要安置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辦理程式
1.報到。義務兵和復員士官經部隊批准退役後,應在一個月內持《退伍證》和《退役行政介紹信》到入伍前戶口所在縣(市、區)退伍辦報到。
2.審查。縣(市、區)退伍辦審查退役士兵檔案及證明材料,確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備安置條件。
3.協調。協調有關部門下達並落實安置計畫。
4.安置。按照計畫對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實工作單位,對申請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費
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保障服務
一、服務對象
1、 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見義勇為人員;
2、 非本行政區域人員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見義勇為人員;
3、 本行政區域公民在本行政區域外的見義勇為人員。
二、服務內容
1、 見義勇為政策諮詢服務;
2、 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覆核服務;
3、 事業單位見義勇為人員傷殘評定服務。
三、辦事程式
1、 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 按照《條例》和《實施辦法》的規定許可權,在接到個人或者組織關於見義勇為情況的反映或者確認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作出書面結論。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作出確認的結論,並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見義勇為人員及有關單位;不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作出不確認的結論,並說明理由。
2、 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 依照《條例》和《實施辦法》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進行獎勵和保護。

現任領導

局長:高江洪

單位地址

武陽東路2號 明招大廈8樓

地圖信息

地址:武陽東路2號明招大廈8樓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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