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中介服務平台管理辦法(試行)

《武穴市中介服務平台管理辦法(試行)》是武穴市為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率,降低企業投資成本,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湖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台暫行辦法(試行)》(鄂審改辦〔2016〕17號)、《黃岡市區招商引資重大工業項目行政審批及前置中介服務相關政策規定(試行)》(黃政辦發〔2020〕4號)等檔案相關精神,結合武穴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穴市中介服務平台管理辦法(試行)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 
  • 實施地區:湖北省武穴市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率,降低企業投資成本,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湖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台暫行辦法(試行)》(鄂審改辦〔2016〕17號)、《黃岡市區招商引資重大工業項目行政審批及前置中介服務相關政策規定(試行)》(黃政辦發〔2020〕4號)等檔案相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武穴市中介服務平台,是指武穴市統一建設的中介服務網上交易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和信用管理平台。
第三條 項目業主單位通過武穴市中介服務平台購買的中介服務,是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和招投標代理服務。
第四條 必須通過武穴市中介服務平台購買中介服務的:
(一)武穴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含PPP項目、使用債務資金項目等)。
(二)政府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以項目備案金額為準)。
第五條 非政府購買中介服務的,在武穴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可自願通過武穴市中介服務平台自行購買中介服務。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市政數局負責統籌武穴市中介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和運行等工作,受理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項目業主單位提出的中介服務申請,按規選取中介服務機構,組織對中介服務機構的考評。
第七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梳理、編制、公布本部門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按照標準化、規範化要求,明確中介服務事項名稱、類型、設立依據及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要求等要素,嚴把中介服務機構進駐資質關。
(二)對已入駐中介服務平台的中介服務機構加強資質(資格)管理,對不符合入駐條件、已取消資質(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應及時通知市政數局按規定將其從中介服務平台予以清退。
(三)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對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管理,處理對中介服務機構服務行為的投訴,查處中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並及時將有關處理結果反饋市政數局。
第八條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中介服務平台建設、管理、運行和政府購買中介服務所需資金。
第九條 市審計局負責對該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及時揭示項目資金使用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條 市發改局負責會同市政數局及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各中介服務機構明確收費服務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以及做好收費公示工作;無法確定收費標準的,按照項目具體情況競價確定價格。中介服務機構制定的收費價格需要調整的,由市發改局會同市政數局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成員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商定。
第十一條 凡屬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項目,《中介服務機構選取通知書》必須是該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網採購或招標的要件;必須是符合條件的招商項目優惠政策兌現的憑證;必須是政府性投資工程資金結算撥付的必備要件。
第四章 中介服務機構入駐管理
第十二條 武穴市中介服務平台按照“非禁即入、寬進嚴管”的原則,由市政數局向社會發布徵集入駐公告,中介服務機構在中介服務平台提出註冊登記申請,市政數局初審通過後轉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有關資質信息資料進行複審,複審通過即可登記入駐。
第十三條 中介服務機構選取方式。根據中介服務性質和內容,由市政數局提供定價搖號、最低價中選、均價比選、自主選取四種選取方式,由項目業主單位自行選擇。
(一)定價搖號。對中介服務技術沒有特殊要求且已經政府定價的中介服務項目,通過網上搖號系統(特殊要求可採取現場搖號)在符合條件的報名中介服務機構中搖號,隨機抽取一家作為中選單位。
(二)最低價中選。對中介服務技術沒有特殊要求但沒有政府定價的中介服務項目,原則上採取最低價中選方式選定中介服務機構。項目業主單位確定中介服務機構報價上、下限及報價次數,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登錄平台進行報價,報價次數不超過3次,以最後一次報價為準。按最低價中選原則選定中介服務機構。
若最後一輪出現最低報價相同情況,則系統啟動搖號程式,在最低報價相同的中介服務機構中搖號選定中介服務機構。
(三)均價比選。建設項目對中介服務技術有特殊要求的採取均價比選方式選定中介服務機構,項目業主單位確定中介服務報價上、下限及報價次數,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登錄平台進行報價, 報價次數不超過 3 次,以最後一次報價為準。
報價以最接近所有已報價中介服務機構最後一輪平均價的中介服務機構作為中選中介服務機構(若正負偏離相等,則優先選擇負偏離價格作為中選中介服務機構)。
若最後一輪出現報價相同且都為最低價差報價時,從中搖號選定中介服務機構。
(四)自主選取。使用社會性資金購買中介服務的項目業主單位可自行自費選擇中介服務平台內服務優、評分高、信譽好的中介服務機構,或者根據項目建設需求參照上述方式選取。
第五章 中介服務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 申請服務。項目業主單位通過登錄中介服務平台網站或者市政務服務中心中介服務視窗提起服務申請,填寫項目名稱、項目基本情況、中介服務事項、中介服務預算費用、選取方式等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發布公告。市政數局負責核實通過項目業主單位提交的申請,根據項目業主單位的需求在2個工作日內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至中介服務機構報名截止,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報名參與。已入駐中介服務平台的中介服務機構收到平台的電話通知或者簡訊通知後,在無特殊因素影響下應積極參與。
第十七條 中介服務機構選取。中介服務機構選取由市政數局負責組織,選取過程全程公開直播或錄像,公開選取結果確定後發布中選公告,公告期為3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市政數局連續兩次發布公告仍無中介服務機構報名的,照擇優選取的原則,選取中介服務平台年度綜合評價前三名的同類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搖號確定中介服務機構。
第十九條 發放通知書。中選公告期結束後,市政數局向中選的中介服務機構發放《中介服務機構選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契約簽訂。中選的中介服務機構憑《中介服務機構選取通知書》與項目業主單位接洽並簽訂服務契約。契約按照政府採購契約範本要求,明確購買服務的內容、金額、數量、質量要求、時限要求、資金結算方式、雙方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
第二十一條 契約備案。中介服務機構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與項目業主單位簽訂的中介服務契約送至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備案,並在中介服務平台進行公示。
第二十二條 驗收結算。項目業主單位在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完成並驗收合格後,由項目業主單位按契約約定結算撥付費用。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由市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統一結算。
第六章 評價管理
第二十三條 評價管理由市政數局牽頭,對中介服務機構實行“一事一評”和年度綜合評價。具體評價標準見《中介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評價辦法》(附屬檔案2)。
第二十四條 以年度為計算周期,中選的中介服務機構單個項目綜合服務評議分低於60分(不含60分)累計達到1次的,暫停該中介服務機構同類資質服務3個月;累計達到2次的,暫停該中介服務機構同類資質服務6個月。
凡符合以下任意一條的,將清退出中介服務平台:
(一)以年度為計算周期,單個項目綜合服務評議分低於60分(不含60分)累計達到3次(含3次)以上的;
(二)除不可抗力因素,中介服務機構不履行中選結果的;
(三)中介服務機構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等情況經核實的,以及偽造業績資料、資質的。
中介服務機構被清退出中介服務平台的,自被清退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再次進入中介服務平台,同時將《清退決定書》抄送各行業主管部門。
第七章 投訴處理
第二十五條 中介服務機構可在契約簽訂前對中介服務選取過程中的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項目業主單位可在項目結束前對中介服務機構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行為的進行投訴。
第二十六條 投訴人必須是相關中介服務選取活動的當事人或相關人,投訴渠道為中介服務平台網站和政務服務大廳“辦不成事”視窗。
第二十七條 投訴人進行投訴時,應提供以下信息:
(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
(二)具體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
(三)相關證據和證明材料。
第二十八條 市政數局在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受理決定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複雜的,可延長5個工作日。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九條 受理的投訴件反映的具體行業問題由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整改。
第三十條 市政數局、市財政局、各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業主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依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凡不屬於武穴市中介服務平台中介服務清單(附屬檔案1)內的服務事項,項目業主單位可自行選取中介服務機構,費用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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