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雜技家協會

武漢雜技家協會

武漢雜技家協會成立於2011年3月,是武漢地區雜技家組成的社會團體,是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成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雜技家協會
  • 組成:武漢地區雜技家
  • 工作範圍:組織開展和參與雜技賽事
  • 成立時間 :2011年3月
協會簡介,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2011年3月30日召開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武漢雜技家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一屆主席團、明確了武漢雜技家協會工作任務。
武漢雜技家協會的主要職責是廣泛團結武漢地區雜技家和雜技工作者, 做好聯絡、協調、服務工作。組織武漢地區雜技家和雜技工作者學習雜技理論、創新雜技節目,組織開展和參與雜技賽事和對外文化交流,不斷提高武漢地區雜技藝術水平。協會現有會員90餘人。

協會領導

名譽主席:
主席:
副主席:(按姓氏筆畫排列)
艾 兵 伍少傑 華 樂 李 培 何 莉(女)
鄒春書 陳 健 周德平 韓守斌
秘書長:
楊 俊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武漢雜技家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名:Wuhan Acrobats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會是在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領導下,由武漢雜技家、雜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市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廣泛團結本市雜技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為繁榮和發展我市雜技事業、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武漢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設在武漢雜技團,地址是:漢口建設大道73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學習研討雜技理論;
(二)創作雜技節目,研究創新問題;
(三)組織會員外出觀摩學習,切磋技藝,提高業務水平;
(四)組織會員在經常性演出活動中不斷發揮骨幹、指導作用;
(五)為力爭參加各種雜技賽事、對外文化交流而不斷創作優秀節目;
(六)培養優秀雜技演員,發展協會會員。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實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實踐成果和一定影響的,包括市以上(含市級)作品的發表、交流、展演播或獲獎的,或系組織者、業務骨幹;市以上的協會會員,為本會的當然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協會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享受本協會的各項待遇;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承擔本協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協會工作,向本協會主動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一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均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主席或駐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可設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武漢市文聯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武漢市文聯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1年3月3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修改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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