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科技大學視覺識別系統管理辦法》是武漢科技大學於2011年6月出台的視覺識別系統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科技大學視覺識別系統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武漢科技大學黨委宣傳部
前 言,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體系,第三章 管理機構,第四章 使用監督,第五章 附則,
前 言
武漢科技大學視覺識別系統(簡稱VI)是以校徽、校名、標準色為核心展開的全面、系統的視覺傳達體系。它將學校的辦學理念、文化特徵、制度規範等轉換為具體符號概念,刻畫學校個性、突出人文精神,從而達到規範管理、凝聚師生、提升學校聲譽和影響力的目的。我們組織編寫了《武漢科技大學視覺識別系統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手冊》由“基礎系統”和“套用系統”兩個部分組成。校徽、校名、標準色等基本視覺要素的排列和組合經規範構成了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的基礎部分;套用系統設計則是對基礎系統在各種物體、場所的套用所作出的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手冊》的具體使用辦法詳見《武漢科技大學視覺識別系統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
由於是首次組織開展完整的VI設計,其中必有許多疏漏和不足之處,故此次推出的僅是試行本,歡迎批評和指正,以便於進一步修訂和推廣套用。
武漢科技大學黨委宣傳部
2011年6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武漢科技大學視覺識別系統的使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維護和確保其統一性、規範性和延續性,充分展示學校的辦學理念和大學精神,塑造學校的整體品牌形象,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視覺識別系統(VI)是由代表學校視覺形象的規範標誌及其組合變化構成的系統,廣泛適用於學校以及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的辦公用品、事務用品、公文、公務用品、公關用品、環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條 視覺識別系統管理包括:對學校視覺識別系統體系的界定;對其使用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在使用學校視覺識別系統時應嚴格遵循本辦法。
第二章 體系
第五條 視覺識別系統分為基礎系統和套用系統兩大體系。基礎系統包括學校標誌、中英文標準字型、標準色及組合方式;套用系統是基礎系統在辦公用品、事務用品、公文用品、文化禮品、環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內容的總和。
第六條 視覺形象識別基礎系統
1、學校標誌
學校標誌(武漢科技大學校徽)以以字母“Y”為主體構成帆船的形象,“Y”是冶金的“冶”字拼音第一個字母,有武漢三所冶金院校合一的意思,也體現了學校的冶金特色。由“Y”變形組成的這一動感極強搏擊風浪的帆船形象,象徵著學校的事業乘風破浪,一帆風順。帆船以淡藍色為背景,如海天一色,象徵博大,外圈的綠色象徵生命,圓形校徽上半部分的孤形排列的漢字“武漢科技大學”為魯迅手寫體,和下面的英文“武漢科技大學”組成的圓形,象徵著團結一心。標誌整體造型飽滿,既具有學校作為教育機構的穩健、嚴肅形象,又展現了團結、進取、熱情的時代精神,具有極強的識別性,以表達新世紀學校的新形象。
2、學校標準色
武漢科技大學標準色為深翠綠(C91 M44 Y87 K9)和天藍(C34 M5 Y11 K0)。深翠綠色象徵健康的環境和知識的廣袤大地,天藍色象徵翱翔的天空和無限希望,兩色的組合的視覺效果清新靚麗,充滿希望和激情。根據環境的要求,優先選擇標準色及輔助色。在標準組合保持統一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其它色彩。
3、學校標準字型
4、學校中英文校名組合
武漢科技大學中英文校名組合使用時,應遵守中英文校名組合規範。
5、學校標誌與校名組合
武漢科技大學標誌與校名組合使用時,有標誌與中文校名組合、標誌與英文校名組合以及標誌與中英文校名組合三種規範方式,每種方式有其相應的橫式及豎式結構,其他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七條 視覺形象識別套用系統分為辦公用品、事務用品、文化禮品、保障用品和公文系統、會務系統、環境系統等類別,也可根據實際工作和使用需要逐步加以完善。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八條 武漢科技大學黨委宣傳部作為學校視覺識別系統實施和推廣工作的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全校視覺識別系統的規劃、實施、推廣、審核和驗收工作,保障視覺識別系統在全校範圍內得到統一、全面、深入的貫徹實施。
第九條 武漢科技大學黨委宣傳部全面負責視覺識別系統的具體實施,統一認定視覺形象產品的設計和製作,管理和監督全校各單位使用學校視覺識別系統的行為,維護視覺識別系統的統一性,並負責學校視覺識別系統智慧財產權的管理。
第十條 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視覺識別系統貫徹落實工作的具體負責人,應高度重視本單位學校視覺識別系統的管理工作,加強對視覺識別系統實施、推廣工作的領導,促進學校視覺識別系統的貫徹落實。
第四章 使用監督
第十一條 黨委宣傳部制訂《武漢科技大學視覺識別系統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作為學校視覺識別系統實施、推廣工作的執行標準。《手冊》定期修訂,在學校黨委宣傳部網站上發布。
第十二條 視覺識別系統的使用應嚴格按照《手冊》的要求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變動、增減學校標誌、標準色、標準字型及組合方式。
第十三條 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已有視覺識別系統或統一規範的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需向黨委宣傳部申報,內容包括系統或標誌圖案、標準字型、標準色、設計理念、設計時間、寓意、使用範圍等。黨委宣傳部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繼續使用、修改後使用或停止使用的批覆。以學校名義舉辦大型活動或重要會議時,應當使用學校視覺識別系統。
第十四條 以經營為目的的使用武漢科技大學名稱或標誌,應向黨委宣傳部申請武漢科技大學視覺識別系統的使用許可。未獲使用許可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生產、製作和銷售載有武漢科技大學校名或標誌的商品,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和個人也無權向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相關授權。
第十五條 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在製作《手冊》中有示例的物品時,應當參照《手冊》規定執行;沒有示例的,應當遵守《手冊》基礎系統的規定,並報黨委宣傳部審核批准後,方可製作使用。對學校視覺形象系統不當使用或所制物品質量低劣的,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單位停止使用,並予以銷毀。
第十六條 學校將採取相關措施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非法使用武漢科技大學視覺識別系統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武漢科技大學黨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