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新港管理委員會

武漢新港管理委員會是省政府的派出機構,委託武漢市管理。管委會既是武漢新港的管理機構,也是“武漢新港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有武漢市負責組建。統一負責武漢新港規劃建設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事業機構設定,

機構職責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成立武漢新港管理委員會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9﹞47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武漢新港建設和管理 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33號)精神,現就武漢新港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批覆如下:

  一、主要職責
 武漢新港管理委員會是省政府的派出機構,委託武漢市管理。管委會既是武漢新港的管理機構,也是“武漢新港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有武漢市負責組建。統一負責武漢新港規劃建設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和實施武漢新港發展規劃、建設規劃和港區建設用地、新城組群、岸線資源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
(二)統籌武漢新港範圍內港口建設項目、公用基礎設施和相關產業發展項目的建設管理。
(三)根據省、市政府的授權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在武漢新港範圍內行使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職權;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在新港的行政管理工作;統籌協調駐港區單位的管理工作和相關事宜。在行業管理上接受省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
(四)組織推進港口物流、綜合保稅區和集疏運體系建設;協調港區生產、經營秩序。
(五)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港口發展發展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組織武漢新港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工作。
(七)推進武漢新港區域內公共信息平台建設,及時發布公共信息,提供公共信息服務。
(八)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設定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管委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規劃建設處
(三)港口管理處
(四)經貿發展處
(五)計畫財務處
(六)政策法規處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管委會核定行政編制30名,在你市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解決。核定管委會書記1名(武漢市政府副市長兼任)、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工程師1名;另設兼職副主任4名,分別為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鄂州、黃岡、鹹寧副市長兼任;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事業機構設定

 設立武漢新港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武漢新港管理委員會信息中心),核定事業編制20名,在你市現有事業編制中調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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