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軌道車站命名規則

《武漢市軌道車站命名規則》是由武漢市交通運輸局制定的規則。

該規則草案於2023年8月9日起面向公眾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軌道車站命名規則
  • 制定單位:武漢市交通運輸局 
發展歷程,內容解讀,

發展歷程

2023年8月9日,武漢市交通運輸局官網發布公告就《武漢市軌道車站命名規則》(草案)面向公眾徵求意見。

內容解讀

《武漢市軌道車站命名規則》擬以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發布實施,適用範圍包括列入武漢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線路車站的命名工作,不包括區自行建設的有軌電車、空軌等輕型軌道交通線路車站的命名工作。
根據《命名規則》(草案),軌道交通車站名稱由通名和專名兩部分組成,通名為“站”,體現交通功能;專名以派生法命名,應體現地理方位指示性,並儘可能反映車站所在片區的歷史人文和經濟發展特徵。
軌道交通車站專名一般按三種因素派生:
1.片區地名。採用片區地名時,宜採用軌道交通車站所在區域、街道、鄉(鎮)、村等具備較高知名度的歷史地名或慣用地名。
2.周邊標誌性公共場所(機構)名稱。採用標誌性公共場所(機構)命名時,宜採用軌道交通車站周邊地標性的交通樞紐、名勝古蹟、文體場館等。
3.道路名稱。採用道路名稱命名時,宜採用與軌道交通線路相垂直的道路名稱,主城區內不宜採用與多條軌道交通線路相交的長主幹道名稱。
《命名規則》(草案)擬規定:當站點涉及多個片區地名或周邊同時存在片區地名和重要標誌性公共場所(機構)的,應綜合考慮地理、歷史、人文、知名度等因素命名。換乘站應使用同一名稱,並以先期開通的站名為準。軌道交通車站以火車站、汽車站等以“站”字結尾的交通樞紐派生命名的,可省略通名。軌道交通車站英文翻譯按照《武漢市公共場所標識英文譯寫指南》執行。
根據《命名規則》(草案),軌道交通車站命名不得違反國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規的相關禁止性規定;不得使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及其他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名稱;一般不得使用住宅樓盤、企業及商業性場所(機構)的名稱。
根據《命名規則》(草案),軌道交通車站命名應充分研究論證,遵循初擬站名、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擬定站名及申報、組織聽證、批准及實施等程式。軌道交通車站命名後應保持穩定,原則上不得更改。如果因車站命名所依據的片區地名、標誌性公共場所(機構)名稱、道路名稱等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要更名,市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研究更名方案,邀請市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參與,報市政府同意後由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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