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評審辦法

《武漢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評審辦法》是於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發布的一個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評審辦法
  • 發布時間: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
  • 適用範圍:武漢市
  • 文號:武政辦【2010】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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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漢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評審辦法的通知
武政辦【2010】14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武漢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評審辦法》已報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提升城市園林綠化水平,發揮園林綠化部門在城市綠化工程建設中的專業指導作用,根據《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下列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評審:
(一)市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
(二)城市主幹道和景觀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
(三)其他對城市生態、景觀有重大影響的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工程和專項綠化工程。
第三條
市園林綠化部門應當建立專家庫,負責組織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批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和專項綠化工程的初步設計時,同步將其綠化設計方案送市園林綠化部門徵求意見,並附具下列材料:
(一)綠化設計方案圖紙一式八份;
(二)綠化設計方案CAD光碟一份;
(三)設計單位設計資質證書複印件一份。
第五條
市園林綠化部門在收到徵求意見的材料後,應當組織園林綠化專業設計院(或部門)對設計方案進行技術性評定並提出初步意見,在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7至9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和專業設計院(或部門)的初步意見進行評審,並在7個工作日完成上述工作和內反饋審查意見。
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評審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計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二)設計方案中的各項指標是否符合綠化設計規範的要求;
(三)投資額度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
(四)植物選擇以及造景是否科學、合理。
第六條
市發展改革、建設主管部門收到市園林綠化部門的審查意見後,應當將其作為批覆該建設工程項目和專項綠化工程項目初步設計與概算的參考依據,並告知建設單位根據審查意見對綠化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投資的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的評審由各區參照本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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