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夏區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武漢市江夏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江夏區委、江夏區人民政府關於江夏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區文化和旅遊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區體育局牌子。

區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等政策措施。
(二)統籌全區文體事業、文體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
(三)指導、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和體育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旅遊和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整體形象宣傳推廣及對外交流合作。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體育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公共體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和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管理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區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負責全區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九)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
(十)指導、管理全區廣播電視事業,指導、監管全區廣播電視播出工作和網際網路文化活動。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
(十二)開展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依法組織開展有關行政執法,查處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競技體育,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推進青少年體育發展。
(十五)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工作主體責任。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政務、文書、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督辦、議題案辦理、績效考評、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選拔和考核、幹部教育和監督及財務、信訪、統一戰線、老乾、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維穩等工作;負責局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統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對外宣傳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化科。貫徹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文化、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性大型民眾文化活動;負責或參與組織推進全區文化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或參與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區公共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博物館、京劇團和基層文化及文藝社團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及與文物相關的公益活動;組織創作文藝作品、培訓、培養文化藝術人才。
(三)體育科。負責全區民眾體育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江夏區全民健身實施計畫》,擬訂全區民眾體育、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全民健身活動;負責組隊參加國家、省、市體育活動;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實施全區體育場地建設;負責加強全區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體育協會開展民眾體育工作;負責體育文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反興奮劑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眾體育活動信息和體育比賽成績的統計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區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旅遊、體育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旅遊、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協調文化、旅遊、體育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文化、旅遊、體育產業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實施;統籌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系統的文化經營活動;負責文化、旅遊、體育項目的入庫普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區性重大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旅遊項目設施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培育、管理和完善旅遊市場,對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及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旅遊安全管理、緊急救援、旅遊保險工作,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
(五)市場管理科。負責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管理法規和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和區行政審批局對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負責指導、監管廣播電視播出工作;對全區有線電視和無線電視台(站)播出節目和接收衛星節目實施管理和監督;對廣播電視的政策、法律法規進行宣傳,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現任領導

局長:王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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