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關於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統籌城鄉規劃和建設發展、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國土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土地資產經營戰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統籌土地資產經營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等。
(三)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和統籌協調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測繪勘察事業發展規劃等,並組織報批、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綜合協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風景名勝區、綜合交通體系、市政公用設施等規劃,指導編制街鎮、村莊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基本農田保護、高產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等規劃,指導編制街鎮土地利用規劃;依法審查、審批以上各類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利用及儲備供應、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房屋拆遷、基礎測繪等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等年度建設計畫;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六)負責耕地保護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擬訂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措施;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高產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工作。
(七)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依法高效辦理各類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設施,下同)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徵收工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的用地預審和下達農用地轉用計畫指標工作;組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報批工作;審核土地徵收的補償安置方案。
(九)負責土地資產經營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轉讓及土地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基準地價;負責土地有形市場建設和土地儲備供應管理工作;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監督管理。
(十)負責土地權屬管理。負責土地權屬確認、登記、核發證書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驗收管理,依法高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指導鄉村建設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管理地質勘察成果和地質資料,組織實施地質災害評估防治、礦區環境治理和地質遺蹟保護;負責探礦權、採礦權、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
(十三)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負責審核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對房屋拆遷委託契約實施備案管理,依法及時辦理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對拆遷安置房源和拆遷補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測繪勘察管理。負責測繪項目登記,管理測繪市場、地理信息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測量標誌的使用核准和保護工作,監管地圖編制、出版、展示及登載;組織開展規劃勘察、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審批。
(十五)承擔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日常工作。擬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執法管理,查處建設工程核位放線至規劃驗收前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會同城管部門查處其它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執法監察,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負責全區基礎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統建設及開發利用;負責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設、新技術推廣運用和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展示工作。
(十八)負責國土資源和規劃方面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等依法行政及政務公開、信訪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局系統績效目標、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財務審計、綜合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收取、代收有關費用。
(二十)承擔區城鎮規劃委員會、區土地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督辦、電子政務、安全保密、 社會綜合治理、議(提)案辦理、公務接待、機關後勤服務等 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局性工作制度、總結等重要檔案。負責組織全區自然資源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政策的分析研究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局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全局基本建設、績效目標和質量體系管理。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日常管理。負責協調業務檔案管理。負責全局信息公開的歸口管理。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承辦局黨組會。負責領導班子和幹部人隊伍建設。負責部職工的考核、調配、任免、 培訓等人事管理。負責機構編制、技術職稱、勞動工資、職工福利、統戰、僑務、對台、外事、國家安全、宗教等工作。 負責人才招錄(聘)和軍轉幹部、退伍軍人安置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雙擁和小康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擬訂財務制度,實施會計核算,彙編各類會計報表。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歸口管理。負責監督全局各類資產運作和融資管理。負責組織編制部門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局屬各單位業務工作的經費安排以及財政經費使用的督查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各類非稅收入和經營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及相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全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物價管理。
(二) 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區自然資源、 國土空間規劃、房屋徵收、測繪勘察的政策研究。負責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房屋徵收、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業務部門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執法責任制、普法和法規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或承辦全局行政訴訟事項。擬定並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規劃計畫,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及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信用管理、地理信息成果 和公共服務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重大專項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對我區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督辦工作。
(三)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交易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 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建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調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監測評價成果的管理和利用監督。
(四)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
擬訂並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措施, 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出租、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 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擬訂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年度土地儲備、供應計畫。負責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閒置土地處置、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負責建設用地批准書的歸口管理。承擔區土地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 國土空間規劃科
負責建立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以及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編制並實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以及綜合交通、地下空 間等專項規劃。組織和指導村莊規劃編制。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全局規劃展示和“一張圖”建設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環境協調、衛生和安全防護、城市風貌管控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負責城市設計管理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統籌工作組織 和指導城市設計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規劃編制工作。 指導、管理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組織協調解決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房屋徵收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報批。組織實施由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的徵收與補償工作。
(六) 建設規劃管理科
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歸口管理。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城市更新及“三舊”改造規劃的編制,擬訂年度實施計畫。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參與擬訂土地儲備、 供應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專項計畫。承擔區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 自然資源保護與用途管制科
組織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上級擬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政策措施,承辦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批准書和臨時用地的歸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報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的管理。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指導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地質調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預防治理工作。
(八)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