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新洲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武漢市新洲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武漢市新洲區委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洲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文〔2015〕8號)精神,設立武漢市新洲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武漢市新洲區物價局、武漢市新洲區糧食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新洲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新洲區邾城街解放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區區域規劃、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性工作意見;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並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負責推進全區“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性意見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人民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及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地方預算內專項資金;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大項目計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政府投資項目,核准、備案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審核並上報國家、省、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准、備案的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推進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全區個人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有關規定負責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管理;安排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組織、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有關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電力管理工作;負責能源資源的總協調和儲備計畫,參與協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煤炭以及新能源等能源的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性工作意見,協調服務業發展,推進現代服務業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規劃和政策性工作意見,推進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並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七)負責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進行監測評估;組織編制城鎮化發展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區域內開發區的設定管理工作,參與開發區的有關協調工作。
(八)研究分析全區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做好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提出全區對外貿易發展戰略;負責做好全區糧食、棉花總量平衡計畫,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棉花巨觀調控購銷政策,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棉花工作政策、法規;參與研究制訂糧食、棉花流通的實施意見;組織制訂糧食安全和應急保障預案,並視情提請政府啟動預案。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的政策性工作意見,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做好可再生資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性工作意見。
(十一)擬訂全區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協調交通、能源、環境等規劃和政策性工作意見;負責全區重大項目的綜合管理。
(十二)參與起草全區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工作的政策性意見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管全區招投標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應急保障預案、方案;組織國民經濟潛力調查。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區有關物價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全區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計畫、政策的建議。
(十五)負責民眾價格舉報、投訴和諮詢工作;負責產品和服務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社會監管工作。
(十六)依法履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組織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處理價格違法案件和亂收費行為;負責價格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及日常價格採集和價格變動趨勢的分析上報;負責本轄區價格信息網路的建立、運行和管理;對各價格監測網點進行業務指導,組織相關培訓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涉案財產的價格鑑證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工作政策、法規,提出全區糧食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行為的監督檢查和糧食收購資格審批;監督檢查全區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 負責全區糧食行業管理,承擔行業統計工作,搞活糧食流通。
(二十一)負責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制定地方儲備糧的輪換計畫和儲存、保管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貫徹落實國家軍糧供應政策,監督管理全區軍糧供應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政策性糧食資金的監管;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負責審核上報糧食財務報表;協助監督國有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
(二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區糧食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規劃科;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科、區支援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綜合改革科;
(五)工業科(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六)農村經濟科;
(七)財金貿易和服務業科;
(八)社會發展科;
(九)區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指導協調科;
(十)糧食行業管理科;
(十一)糧食倉儲管理科;
(十二)價格管理科。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章程和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區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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