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府澴河流域保護條例

《武漢市府澴河流域保護條例(草案)》是為了為了保護和改善府澴河流域生態環境,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推進以流域綜合治理為基礎的四化同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2024年4月30日,《武漢市府澴河流域保護條例(草案)》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府澴河流域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制定進程,草案全文,草案說明,

制定進程

2024年4月30日,《武漢市府澴河流域保護條例(草案)》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府澴河流域生態環境,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推進以流域綜合治理為基礎的四化同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府澴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府澴河幹流及其支流匯水面積內的水域和陸域。具體範圍由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府澴河流域的規劃與管控、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府澴河流域保護應當全面貫徹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綜合治理、嚴格監管、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堅持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區域管理服從流域管理。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以及江岸區、礄口區、東西湖區、黃陂區人民政府和武漢長江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統稱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府澴河流域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經費投入,建立府澴河流域保護和發展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府澴河流域保護和發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的府澴河流域保護相關工作。
第五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流域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流域水資源、河道、水域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河湖水生態修復、河湖水系連通等工作。
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流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及指導相關區統籌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流域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水產健康養殖,管理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
園林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地林木和濕地管理,組織開展林地、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加強對林地、濕地的管護。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應急管理、文化和旅遊、城管執法、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流域保護相關工作。
第六條 府澴河流域依法實行河湖長制,全市各級河湖長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與監管等工作。
府澴河流域依法實行林長制,全市各級林長組織領導責任區域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工作。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參與府澴河流域的保護,對涉及流域保護的違法行為進行勸阻、舉報。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開府澴河流域保護相關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府澴河流域保護提供便利。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府澴河流域保護宣傳教育,增強公眾流域保護意識,引導公眾參與流域保護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府澴河流域保護宣傳報導和輿論監督。
第二章 規劃與管控
第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要求,把水資源作為剛性約束,以水定域、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建立以發展規劃為統籌、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的府澴河流域規劃體系,充分發揮規劃引領、指導和約束作用。
水行政、自然資源、規劃等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府澴河流域相關規劃應當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第九條 規劃主管部門依照國土空間規劃,對府澴河流域國土空間實施分區、分類用途管制。
府澴河流域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活動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並依法取得規劃許可。對不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的,規劃主管部門不得辦理規劃許可。
第十條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府澴河流域的生態環境和資源利用狀況,組織編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
第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嚴格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根據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要求,最佳化調整府澴河流域產業布局和結構,將節水、節能、節地、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列為重點發展領域,推動流域綠色發展。
府澴河流域實行產業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新建、擴建國家和省明令禁止建設的污染項目。已經建成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限期予以關閉、改造、搬遷或者轉產。
第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湖北省府澴河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組織水行政、自然資源、規劃等主管部門統籌岸線資源的保護利用,嚴格岸線分區管理與用途管制,嚴格控制岸線開發建設,科學利用岸線資源。
禁止違法利用、占用府澴河流域水域岸線。
禁止在府澴河幹流岸線一公里範圍內新建、擴建垃圾填埋場、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
第十三條 除執行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水利工程管理和維修養護以及其他緊急任務的車輛、機械外,禁止在府澴河幹流及其支流堤頂行駛履帶拖拉機、硬輪車以及超重車輛,禁止在堤身等不具備交通通行條件的區域行駛機動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
第三章 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第十四條 府澴河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實行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遵循節水優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的原則。
府澴河流域實行水資源用水總量控制。市、區批准取水的流域總水量,不得超過府澴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確的水量控制指標。對用水總量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控制指標的區域,應當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區域,應當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
第十五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根據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以及防汛抗旱等需要,科學核定府澴河流域水庫、閘壩等水利工程的下泄流量和泄流時段。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或者管理責任人應當嚴格執行經批准的調度規程(方案)、調度運用計畫和調度指令。
第十六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河湖生態流量(水位)保障方案,加強府澴河流域水利工程調度,保障河湖生態流量(水位)目標有效落實。
府澴河流域內跨區河湖生態流量(水位)保障目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其他河湖生態流量(水位)保障目標由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研究確定。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保障目標,應當綜合考慮水資源條件、氣候狀況、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生活生產用水狀況等因素。
第十七條 府澴河流域用水單位應當加強節水管理,加快實施節水技術改造,禁止使用列入國家淘汰目錄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
鼓勵和引導農業生產經營者轉變生產方式和調整種植養殖結構,發展高效節水型農業,加大農業灌區節水改造力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
城鎮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市政用水和建築施工用水應當優先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非常規水源應當符合相套用途的水質標準。
第十八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訂府澴河流域洪澇、乾旱以及突發公共水危機事件的水量應急調度預案。
出現嚴重乾旱、重要控制斷面流量降至預警流量、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形,可能造成用水危機、府澴河斷流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實施應急調度。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九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府澴河流域排污口統計和檔案制度,組織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測溯源,對違法設定的排污口依法予以處置,並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水污染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設定、監測、管理排污口,在排污口安裝標註排污單位名稱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及數量要求等內容的標誌牌,並建立污水排放台帳。
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規定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條 府澴河流域新建的工業項目原則上進入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選址布局,且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措施推動府澴河流域工業項目進入工業集聚區,從源頭上加強對工業廢水的控制。
工業集聚區應當配套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管網,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測系統聯網。
向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管網排放工業廢水的單位,應當保證其進入集中處理設施管網的水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納管標準。
第二十一條 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污水收集與處理專項規劃,加強府澴河流域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與配套管網以及污泥處置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因地制宜實行雨污分流,加強雨季溢流污染管控。
農村生活污水未納入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管網的,應當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以及人工濕地、生態溝渠、生物濾池等,實行就近淨化處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分散設施維護管理工作,保障設施正常有效運行。
第二十二條 府澴河幹流及其支流河道內的漂浮物和影響水環境的水生植物,由所在地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打撈和實施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三條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和地膜,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開展農業廢棄物回收和集中處理,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第二十四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功能區劃和區域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劃定本行政區域府澴河流域畜禽養殖禁養區,並向社會公布。
禁養區內不得從事畜禽規模養殖,其他區域內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當嚴格控制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總量。
從事畜禽規模養殖的,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畜禽屍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經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實施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從事畜禽非規模化養殖的,應當自行或者委託從事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服務的單位對養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綜合利用,防止惡臭氣體和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養殖廢棄物未經無害化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
第二十五條 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府澴河流域水產養殖的監督管理,指導水產養殖者依法規範使用投入品,鼓勵和支持水產生態健康養殖。
水產養殖者應當開展綠色循環水等生態健康養殖模式,依法規範使用投入品,開展養殖尾水治理。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禁止在府澴河幹流及其支流河道、水庫進行投放餌料的水產養殖。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塘堰養殖珍珠;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圍欄圍網養殖、投肥(糞)養殖。
第五章 生態保護與修復
第二十六條 府澴河流域的生態保護與修復,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
第二十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水行政等主管部門,依法科學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府澴河幹流及其支流的河道管理範圍,並向社會公布。
府澴河流域河道的整治和建設,應當綜合考慮防洪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符合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持河流自然流向和河道自然形態,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暢通。
第二十八條 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水域岸線管理,嚴格控制與生態保護無關的開發活動,組織開展岸線生態保護和修復;在一定範圍劃定生態緩衝帶,開展生態緩衝帶綜合整治。
第二十九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府澴河管轄範圍,採取措施預防和控制人為活動對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造成的不利影響,加強濕地污染防治,減緩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導致的濕地退化,維護府澴河濕地生態功能健康穩定。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武漢市濕地保護規劃,將府澴河流域治理納入本轄區濕地保護規劃,並根據規劃因地制宜採取水體治理、土地整治、植被恢復、動物保護等措施,加強濕地修復工作,重點對破碎化嚴重或者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綜合整治和修復,增強濕地生態功能和碳匯功能。
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儘量減少占用,並採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
第三十條 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府澴河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在府澴河幹流、支流和流域湖泊、水庫岸線保護範圍內,加強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態林的建設與保護,並逐步擴大生態林面積。
第三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因地制宜制訂府澴河流域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方案,組織實施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程,採取綜合治理措施控制土壤侵蝕,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第三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規定造成府澴河流域生態環境損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並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或者開展替代性修復。
第六章 區域協作
第三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與孝感市、隨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建立府澴河流域聯席會議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府澴河流域保護的重大事項,推動跨區域協作,共同做好府澴河流域保護工作。
東西湖區、黃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與毗鄰的孝感市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溝通協商工作機制,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府澴河流域保護有關事項;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按程式提請府澴河流域聯席會議協調機制處置。
第三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編制涉及府澴河流域的相關規劃時,應當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規劃和管控要求,加強與孝感市、隨州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協商,做好相關規劃目標的協調統一和規劃措施的相互銜接。
第三十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與孝感市、隨州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府澴河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水文、氣象、航運、自然災害等監測網路體系和信息共享系統,加強水質、水量等監測站點的統籌布局和聯合監測,提高監測能力,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十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與孝感市、隨州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在府澴河流域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系統損害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聯動回響與協作,統一執法程式、處罰標準和裁量基準,適時開展聯合執法。
司法機關應當與孝感市、隨州市同級司法機關協同建立健全府澴河流域保護司法工作協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有效銜接,共同預防和懲治破壞流域生態環境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與孝感市、隨州市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協同開展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在府澴河流域的貫徹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市與孝感市、隨州市建立健全府澴河流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生態環境聯合預防預警機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發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協同採取措施及時協調處理,共同推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之後的生態環境治理和修復工作。
第三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孝感市、隨州市人民政府完善府澴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具體補償協定由市人民政府與孝感市、隨州市人民政府協商簽訂。
鼓勵建立府澴河流域範圍內的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府澴河流域受益主體參與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法律、法規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在府澴河幹流及其支流堤頂行駛履帶拖拉機、硬輪車以及超重車輛,在堤身等不具備交通通行條件的區域內行駛機動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府澴河流域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草案說明

關於《武漢市府澴河流域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
——在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
市水務局局長 鄭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現就提請本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武漢市府澴河流域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府澴河是長江一級支流,是湖北省第三大河流,自北向南流經隨州、孝感、武漢三市。府澴河流域涉及我市東西湖、黃陂、礄口、江岸和長江新區等區域,是我市重要的工農業生產區,也是我市彰顯城市水生態特色的重要載體。近年來,我市強力推進府澴河流域綜合治理,府澴河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但仍存在下游水生態流量不足、局部生態環境問題突出以及上下游利益需求難以統籌兼顧的問題。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於推進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的工作要求,有效解決府澴河流域存在的問題,省人大常委會要求武漢、孝感、隨州三市開展協同立法,分別制定本地的府澴河流域保護條例,為府澴河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法治保障。
二、起草過程
2023年,省人大常委會將府澴河保護協同立法列為區域協同立法項目,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條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計畫。2023年10月,市水務局起草完成《條例(草案初稿)》,並在市人大常委會指導下予以修改完善。2024年1月底,省人大常委會組織武漢、孝感、隨州三市召開了府澴河保護協同立法第一次聯席會議,對《條例》體系結構、主要內容等進行專題指導。2月5日,市水務局將《條例(草案送審稿)》報送市政府,市司法局進行了審查修改,完成了網上徵求公眾意見、徵求部門意見、專家論證會、部門協調會等程式。市政府進行了立法協調,按照立法程式規定,於2024年3月29日經市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三、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共8章42條,主要對我市府澴河流域的規劃與管控、水資源利用、水污染防治、區域協作等方面作了規定。
(一)關於《條例(草案)》的體系結構。《條例(草案)》的體系結構是省人大常委會在孝感組織召開府澴河保護協同立法第一次聯席會議時確定的。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明確指出,武漢、孝感、隨州三市條例要在兼顧共性與個性的基礎上,保持體系結構的相對一致,即總則、規劃與管控、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區域協作、法律責任、附則八章。
(二)關於管理體制。府澴河流經隨州、孝感、武漢三市,在管理上必須齊抓共管、三市協同,因此《條例(草案)》第三條規定了府澴河流域保護應當堅持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區域管理服從流域管理的原則。此外,為壓實主體責任,形成流域保護合力,《條例(草案)》第四條、第五條明確了政府和水行政、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具體職責,第六條強調了府澴河流域依法實行河湖長制、林長制。
(三)關於規劃管控。一是立足源頭管控,在第九條規定要依照國土空間規劃,對府澴河流域國土空間實施分區、分類用途管制,並在第十條中要求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二是強調綠色發展,在第十一條中提出最佳化調整府澴河流域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將節水、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列為重點發展領域,推動綠色發展;在府澴河流域實行產業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新建、擴建國家和省明令禁止建設的污染項目,已經建成的,應當限期予以關閉、搬遷、轉產或者改造。三是強調岸線管控和河堤保護,在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中明確了府澴河流域的禁止性情形。
(四)關於生態用水保障。府澴河流域水資源季節性分配不均,乾旱時期河道水量經層層攔截,導致下游基本生態流量難以保障,影響河流生態安全。為此,《條例(草案)》第十五條要求根據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以及防汛抗旱等需要,科學核定府澴河流域水庫、閘壩等水利工程的下泄流量和泄流時段;第十六條要求制定河湖生態流量(水位)目標,組織編制和實施生態流量(水位)保障方案;第十七條要求用水單位加強節水管理,鼓勵發展高效節水型農業,提倡使用非常規水源。
(五)關於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武漢市位於府澴河下游,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修復是我市府澴河流域保護工作的難點。為此,《條例(草案)》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一步落實落細:一是強化工業集聚區污染防治,第二十條要求府澴河流域新建的工業項目原則上在工業集聚區選址布局,且排放水污染物符合有關規定,並要求工業集聚區配套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管網,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二是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第二十三條要求科學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和地膜,開展農業廢棄物回收和集中處理;第二十四條在落實國家相關規定的基礎上,補充規定從事畜禽非規模化養殖的,應當自行或者委託開展養殖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三是注重生態保護和修復,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二十九條強調河道整治、岸線保護、濕地保護,第三十條、三十一條要求開展生態林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統籌推進府澴河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
(六)關於區域協作。為更好發揮府澴河保護流域協調、區域聯動的作用,武漢、孝感、隨州三市在《條例(草案)》中均設定“區域協作”專章,從協調機制、規劃編制、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司法協作、人大監督、突發事件處置、生態補償等方面,對區域協作機製作了具體要求。
同時,《條例(草案)》還規定了宣傳教育、應急調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法律責任等內容。
以上說明,請連同《條例(草案)》一併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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