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經營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經營管理,健全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經營管理體系,增強政府巨觀調控市場的能力,促進我市副食品市場的平穩運行而制定的檔案。
武漢市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經營管理,健全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經營管理體系,增強政府巨觀調控市場的能力,促進我市副食品市場的平穩運行,根據中央及省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和參與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管理、監督、儲存、加工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是指用於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動物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引發市場異常波動進行市場調控而儲備的豬肉、清真牛肉及食糖等城鎮居民主要生活必需品。
第四條 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的動用權和調配權屬於市人民政府,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動用。豬肉、清真牛肉及食糖的儲備經營,由市人民政府委託市副食品商業儲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副食品儲備公司)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市副食品儲備公司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保質、保量地落實。
第五條 市商務局負責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的行政管理工作,制訂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計畫;按照布局合理、經濟便捷、安全適用、符合標準的原則,選擇認定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基地(場)和儲存庫;監督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企業、儲存庫、活畜儲備基地(場)和加工企業的規範運行,對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等。
第六條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的財政財務管理,安排和撥付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補貼資金,監督檢查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等。
第七條 豬肉採取凍肉儲備與活體儲備相結合的儲備經營模式;清真牛肉採取凍、鮮儲備與活體儲備相結合的儲備經營模式;食糖採取實物儲備經營模式。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在儲備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合理調整儲備品種結構。
第八條 豬肉、清真牛肉、食糖的儲備按照“總量控制、分級管理、動態調整、市場運作”的原則,實行常年儲備、定期輪換制度。豬肉每年儲備經營總量為5500噸,其中凍肉2500噸(一年輪換3次,每次不低於800噸),生豬活體60000頭(折合3000噸,一年輪換3次,每次不低於20000頭);清真牛肉每年儲備經營總量為2000噸,其中冷凍牛肉1000噸(一年輪換3次,每次不低於300噸)、鮮牛肉400噸、活牛儲備2400頭(折合600噸,一年輪換3次,每次不低於800頭);食糖每年儲備經營總量為1500噸(一年輪換2次,每次不低於750噸)。
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的輪庫更新必須以市場為導向,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輪庫及入儲情況要在輪庫完成後20個工作日內書面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所發生的價差損失採取以收抵支的辦法由市副食品儲備公司自行解決。若遇肉品、食糖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等特殊情況,儲備經營總量及補貼費用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共同研究提出意見,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九條 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管理實行公檢報告制度。市商務局每年通過政府採購方式確定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的公檢單位,也可將省主管部門確定的當年省級重要副食品儲備公檢單位確定為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的公檢單位。
公檢單位根據市商務局的委託,負責豬肉、清真牛肉和食糖等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在庫(欄)數量的檢查與核實;按照國家衛生質量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儲備基地(場)、儲存庫的設施設備、衛生安全環境、管理規範和儲備商品質量的檢查。檢驗結果以公檢報告的形式向委託方、市副食品儲備公司、儲備基地(場)和儲存庫出具,公檢單位對檢驗結果負責。
第十條 市商務局負責對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基地(場)、儲存庫資質的選擇認定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2年一次。儲備基地(場)、儲存庫如出現數量不真實、質量不合格、操作不規範和儲備不安全等問題,由市商務局視情節給予相關企業(單位)批評、責令整改、終止儲備契約或者取消資格等處理決定,市財政局相應取消或者扣減該企業(單位)當年的儲備補貼。
第十一條 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商品必須與中央和省級儲備嚴格分存,儲備基地(場)、儲存庫儲備的庫存量必須常年保持儲備計畫規定的數量。v
生豬活體、活牛儲備要參照符合中央儲備肉、活畜儲備基地(場)的資質標準。肉品、食糖儲備要符合國儲肉、國儲糖標準。申請承擔豬肉儲備任務的基地(場)、儲存庫必須符合《湖北省儲備肉管理辦法》(鄂商務發〔2016〕76號)有關要求。
第十二條 清真牛肉儲備經營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清真牛肉屠宰加工要堅持阿訇下刀,肉品存儲、運輸、售賣等都要實行專庫專車專櫃管理,並按照規定的衛生和質量標準進行檢疫。市民宗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要對清真牛肉儲備經營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清真牛肉的市場供應以及肉品質量安全。
第十三條 市財政每年從一般公共預算中安排1600萬元用於全市肉品、食糖儲備費用補貼和公檢費用補貼。
肉品、食糖儲備費用補貼資金嚴格用於儲備商品經營所發生的貸款利息、運雜費、冷藏保管費、倉租保管費、商品損耗及管理費等6項費用,實行總額包乾,減虧留用,超虧不補。
公檢費用補貼36萬元,用於公檢單位執行全市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商品全覆蓋公檢工作,其中生豬活體儲備公檢補貼12萬元、凍肉公檢補貼10萬元、清真牛肉公檢補貼8萬元,食糖公檢補貼6萬元。
第十四條 肉品、食糖儲備費用補貼資金採取按季預撥、年終結算的方式撥付,前三季度由市財政局直接預撥給市副食品儲備公司,第四季度由市副食品儲備公司分別向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提交年度儲備任務完成情況報告,同時向市財政局提交撥款申請,附上公檢單位出具的公檢報告及相關統計報表結清當年補貼資金。
公檢費用補貼由市財政局根據公檢單位執行公檢任務的實際情況,一次性直接撥付到當年承擔公檢任務的單位。
第十五條 市副食品儲備公司要做好豬肉、清真牛肉及食糖儲備的生產供應和實物管理工作。要強化目標責任制,堅持按市場經濟規律做好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的市場化運作。要精心組織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的生產供應,在保證完成政府儲備任務的同時,確保節假日、生產淡季和遇突發事件時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供應不斷檔、不脫銷、不積壓。
要嚴格加強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的實物管理,所儲備的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要分門別類,實行專庫專儲、專人管理、專賬記載和掛牌明示。嚴格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在庫保管,建立健全內部各項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儲備,不得虛報儲備數量,不得自行變更儲備基地(場)和儲存庫,確保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的安全和完整。
要切實加強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的會計核算和補貼管理,並依據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正確反映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的財務情況。要建立健全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的會計、統計報表制度,每月10日之前將上一個月所儲備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進、銷、存的數量、價格、金額和儲備庫以及換庫統計日報表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報送報表要做到及時、全面、準確,保證帳實、賬表相符,並自覺接受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將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商品用於對外抵押、質押或者清償債務。儲備基地(場)、儲存庫進入清算或者破產程式時,相關企業(單位)應當提前60天書面告知市商務局;因改造升級、搬遷導致不能正常生產經營須提前30天報告;因自然災害導致不能正常生產經營須及時報告。
第十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求嚴重失衡,需要動用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商品時,由市商務局報請市人民政府下達動用計畫指令。市人民政府下達動用計畫指令後,市副食品儲備公司和儲備基地(場)、儲存庫必須應急回響,按規定的時間、品種、數量、價格、流向組織調運和投放。
第十八條 市副食品儲備公司和儲備基地(場)、儲存庫應當自覺接受市商務局選定的公檢單位的檢查、核實和檢驗。
公檢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應當執行國家和省主管部門規定的規範程式,主動向被檢查單位出示市商務局的委託證明和工作證明。被檢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阻擾檢查、核實與檢驗,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九條 儲備基地(場)、儲存庫在收到儲備補貼資金後,要按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儲備補貼資金或者擅自改變用途。
第二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95號)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務院令第51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2010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武漢市市級地方重要副食品儲備經營管理辦法》(武政辦〔2010〕14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