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園林和林業局是武漢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生態建設工作等。
(二)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森林、濕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研究制定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生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生態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營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防沙治沙、山體復綠及各類生態公益林建設工作,制訂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濕地調查、動態監測、評估和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負責編制森林生態項目經營方案並組織指導實施。
(五)貫徹執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物獵捕、馴養繁殖、經營利用和野生植物採集、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監督古樹名木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園林綠化和林業行業的技術規範、質量標準、定額標準,並監督貫徹執行。
(七)負責城市現有綠地和規劃綠化用地綠線的劃定和控制管理;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地指標、規劃設計、建設進行管理;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驗;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的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各類建設工程配套綠化的擴初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負責園林綠化和林業行政法規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有關園林和林業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
(九)負責對城市各類綠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栽移大樹、公共綠化植物的修剪及造型、園林扎景等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自然保護區及濕地公園、城市公園、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建設、資源調查評估和等級評定進行管理;負責遊樂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推進林業改革,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制訂全市森林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森林旅遊產業建設。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監管;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承辦全市各類林業案件的查處。
(十三)負責收取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的有關綠化費(金);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管理園林和林業國有資產以及各項資金的使用。
(十四)開展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和園林綠化和林業新成果、新技術的推廣;負責專業技術指導、培訓及職業技能資格鑑定;組織開展林業科技推廣、培訓、教育工作。
(十五)開展園林綠化和林業的宣傳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和林業有關工作普查、統計和信息收集工作;做好園林和林業信息化工作。
(十六)指導各區園林和林業部門業務工作;領導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園林和林業幹部人才隊伍的建設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和林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