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通知》(鄂政辦電〔2019〕78號)等檔案精神,大力扶持我市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9年10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0月16日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說明,
全文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一、目標任務。持續提升生豬產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競爭力,力爭到2021年,全市生豬年出欄量回升至280萬頭,豬肉自給率達到40%。江夏區、黃陂區作為國家重點扶持的生豬調出大縣,每區生豬年出欄量達到90萬頭;其他非生豬調出大縣,生豬年出欄量分別為新洲區50萬頭、蔡甸區25萬頭、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20萬頭、東西湖區5萬頭。上述各區要按照“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有關要求,切實承擔起本區生豬市場保供穩價主體責任。對依法退養的生豬養殖場,各新城區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土地異地重建,實現退養平衡。
二、市場保供。我市範圍內生豬規模養殖場所生產的商品豬以及我市生豬養殖龍頭企業在市外生產的商品豬,優先供應武漢市場。對在2020年全國“兩會”結束前,大型生豬養殖企業按照契約約定提供給我市A類屠宰企業的商品豬,經核查後按照50元/頭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鼓勵全市38家生豬屠宰企業加大生豬外采力度,與所在區主管部門簽訂豬肉保供承諾書,豬肉及其相關產品優先滿足武漢市場供應。
三、生物安全。圍繞“人、車、豬、肉、料”等重點環節,加快推進生豬養殖場生物安全體系建設。鼓勵萬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消洗站、轉豬站、生豬專用轉運車、除“四害”設施等生物安全設施,提升生豬養殖場生物安全水平。按照先建後補的原則,對配套建設生物安全設施的萬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每個場給予6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切實落實好強制撲殺補助政策,按照程式對符合補助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及時足額給予強制撲殺補助。繼續推進生豬中、小規模養殖場退養工作,減少污染,淨化周邊環境,解決生豬養殖企業“不敢養”的問題。對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設計年出欄量1萬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等重點場周邊3公里範圍內的小型生豬養殖場(戶)進行清理整治,強化生物安全隔離帶建設,提高重點場生物安全保護水平。
四、綠色發展。在2021年底之前,謀劃建設一批符合條件的年出欄2萬頭以上的“現代化、全封閉、可循環、無污染”生豬規模養殖場,按照設計年出欄量每1萬頭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300萬元。對新、改、擴建生豬養殖場配套建設的種養循環生態示範園,按照種植基地面積每1000畝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150萬元。對新、改、擴建生豬養殖場,允許按照污水達標排放模式建設,並按照設計年出欄量每1萬頭生豬至少配套300畝種植基地,按照污水達標排放模式配套建設的種植基地不享受市級獎補政策。
五、盤活存量。對符合條件的設計年出欄量1萬頭以下生豬養殖場進行“現代化、全封閉、可循環、無污染”升級擴建,使設計年出欄量達到1萬頭以上,按照設計年出欄量每1萬頭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引導設計年出欄量1萬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開展現代化升級改造,比照改造前設計年出欄量(以登記備案數量為準),每新增1萬頭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
六、落實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將新建畜牧業養殖場用地納入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生豬養殖用地。各新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生豬養殖用地空間,盤活生豬養殖用地存量,挖掘存量潛力,提高生產能力;保障和完善養殖功能,落實取消生豬養殖附屬設施用地規模15畝上限規定;根據實際需要擴建、新建生豬養殖設施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按照設施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需耕地占補平衡;鼓勵利用荒山、荒丘和農村建設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為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並簽訂用地協定方式獲得用地。鼓勵生豬養殖企業創新養殖模式,節約土地資源。
七、合作共建。鼓勵我市生豬養殖企業在武漢市周邊300公里範圍以內,合作共建年出欄5萬頭以上的現代化生豬規模養殖場,按照設計年出欄量每1萬頭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解讀說明
2019年10月17日,市政府印發了《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通知》(武政規〔2019〕25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生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工作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通知》(鄂政辦電〔2019〕78號)要求,市農業農村局在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通知》。經市政府第9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以市政府名義印發。
二、基本結構
《實施意見》共分七個部分。第一條目標任務,提出生豬生產工作目標。第二條市場保供,制定了滿足武漢市場豬肉消費的措施,明確了要求。第三條生物安全,提出做好生豬養殖場生物安全的具體要求及獎補政策。第四條綠色發展,明確鼓勵新建生豬規模養殖場的建設要求及獎補政策。第五條盤活存量旨在鼓勵生豬規模養殖場開展現代化升級改造。第六條落實用地,明確落實生豬養殖用地相關要求。第七條合作共建,探索生豬產業發展新舉措,鼓勵在市外建設現代化生豬規模場。
三、主要內容
《通知》制定扶持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措施共7條,擬解決生豬生產中不想養、不敢養、養不好和市場保供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解決不想養問題
第一條目標任務提出:力爭到2021年全市生豬年出欄量回升至280萬頭,豬肉自給率達40%。江夏區、黃陂區作為國家重點扶持的生豬調出大縣,每區生豬年出欄規模必須達到90萬頭;其他非生豬調出大縣生豬年出欄任務為新洲區50萬頭,蔡甸區25萬頭,經開(漢南)區20萬頭,東西湖區5萬頭。各新城區嚴格落實“菜籃子”區長負責制,切實承擔起本地區生豬市場保供穩價主體責任。對依法退養的生豬養殖場,各新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做好異地重建工作。
第六條落實用地要求:各新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生豬養殖用地空間,盤活生豬養殖用地存量,挖掘存量潛力並提高生產能力;保障和完善養殖功能,落實取消生豬養殖附屬設施15畝上限規定;根據實際需要擴建、新建生豬養殖設施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按設施農用地管理,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無需耕地占補平衡;鼓勵利用荒山、荒丘和農村建設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為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並簽訂用地協定方式獲得用地。鼓勵生豬養殖企業創新養殖模式,節約土地資源。
(二)解決不敢養問題
涉及《通知》第三條生物安全。鼓勵萬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消洗站、轉豬站、生豬專用轉運車、除“四害”設施等生物安全設施,提升生豬養殖場生物安全水平。按照先建後補的原則,對配套建設生物安全設施的萬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每個場給予6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市、區財政各承擔50%。切實落實好強制撲殺補助政策,按程式對符合補助條件的養殖場戶及時足額給予強制撲殺補助。
(三)解決養不好問題
涉及《通知》第四條綠色發展、第五條盤活存量、第七條合作共建3個部分。主要內容為:加大生豬綠色發展相關項目補貼力度。按照“現代化、全封閉、可循環、無污染”要求,對2021年底前在武漢市動工新建年出欄200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符合條件的設計年出欄量10000頭以下進行升級擴建的生豬養殖場、設計年出欄量10000頭以上開展現代化升級改造的生豬養殖場、豬場配套建設的種養循環生態示範園、我市生豬養殖企業在武漢市周邊300公里範圍以內合作共建年出欄50000頭以上的現代化生豬規模養殖場等方面給予政策性獎補。對新、改、擴建生豬養殖場,允許按照污水達標排放模式建設,並按設計年出欄量每10000頭生豬至少配套300畝種植基地,污水達標排放模式配套的種植基地不享受市級獎補政策。
(四)解決市場保供問題
涉及《通知》第二條市場保供。武漢市範圍內生豬規模養殖場所生產的商品豬及武漢市生豬養殖龍頭企業在市外生產的商品豬,優先供應武漢市。對在2020年全國“兩會”結束前,大型生豬養殖企業按契約約定提供給武漢市A類屠宰企業的商品豬,經核查後按50元/頭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市、區財政各承擔50%。鼓勵我市38家生豬屠宰企業加大生豬外采力度,簽訂豬肉保供承諾書,豬肉及產品優先滿足武漢市場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