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交通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交通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發展觀,全面履行交通行政管理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建設“創新、親民、務實、廉潔”的責任政府職能部門。
第三條市交委及各職能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職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行政效能,認真貫徹市人民政府、市交委各項工作部署,完成各項工作目標。
第四條市交委工作人員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依法行政,執政為民;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清正廉潔,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二章市交委工作人員職責
第五條市交委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領導市交委全面工作,副主任、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協助主任工作。主任因公出差,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條主任主持召開全市交通工作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市交委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重要決策,須經主任辦公會議集體決定。
第七條副主任、紀檢組長、巡視員、助理巡視員按分工負責處理工作。受主任委託,負責其他方面工作或專項任務。
第八條市交委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分管主任、副主任、紀檢組長、巡視員、助理巡視員的領導下,按職能處理好日常工作。各部門工作人員根據法律、法規和市交委的決定、意見、部署,在本部門職權範圍內,履行行政職責。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第九條市交委及各職能部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第十條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交通運輸、建設、經濟運行與發展,實現交通快速和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加強市場監管,創造公平的法制環境,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民眾參與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整頓和規範水陸運輸、建設市場秩序,努力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第十二條履行社會管理職能。依法管理和規範交通組織、交通事務,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維護交通一方穩定。依法建立健全交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提高處理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條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完善和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努力提高交通視窗服務水平和質量,建立健全服務質量的監管和績效評估制度,簡化程式,提高效率。
第四章堅持依法行政、民主決策
第十四條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規範行政權力。市交委及各職能部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權力,強化責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條市交委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決定、命令,要嚴格按照程式報批。市交委提請市人民政府審定的地方性交通法規草案和審議的政府規章草案,由市交委主管處室組織起草。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須經委政策法規處審核後方能提交委主任辦公會審議。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按照行政執法與經濟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鈎的原則,理順行政執法體制,科學配置執法機關職責,推進綜合執法試點。
第十七條市交委應建立健全民眾參與、專家諮詢和領導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式。自覺運用前期預測、效益評估、公開招標、比選擇優等科學手段,確保決策的先進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第十八條涉及人、財、物重要決策及規範性檔案的制定須嚴格按相關程式報審,經委主任辦公會集體審議通過或上報。
第十九條市交委各職能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市交委的各項決策,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加強督辦、督查。
第五章加強行政監督
第二十條市交委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市政協的法制監督和民主監督。要及時向市人大和市政協通報重要工作情況,主動徵詢意見;認真辦理好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
第二十一條市交委及各職能部門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專項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認真查處、整改或向上級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加強系統內部行政監督,嚴格執行行政複議制度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及時發現並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範性檔案,以及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三條市交委及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監督,重視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接待制度,認真處理好民眾來信來訪,確保信訪渠道暢通。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各部門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查處和整改。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除涉及國家機密、經濟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市交委及各職能部門應當通過新聞發言人、政務網站及新聞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和利益相關人公開相關信息,便於公眾知情、參與和監督。
第六章工作布局
第二十五條市交委及各職能部門要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工作機制。市交委日常工作,屬於委分管領導分管範圍的,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涉及跨分管範圍的重點工作,由主任明確一位副主任牽頭負責,相關分管副主任配合。屬於部門職能範圍內的工作,各部門應積極主動、認真辦理,不得推諉;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範圍的事項,應明確由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積極配合。
第二十六條加強督促檢查工作。市交委各職能部門對上級部門、交委交辦的工作及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和及時反饋,以確保政令暢通。委辦公室適時作出通報。
第七章會議制度
第二十七條市交委會議實行市交通工作會、市交委主任辦公會和現場辦公會議制度。
第二十八條全市交通工作會議:由市交委主任主持每年召開一次。委領導班子成員、交通控股集團、港口集團、公交集團、各區交通局、委屬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委機關處室負責人參加,邀請中央、省在漢交通大單位負責人參加。主要內容:(1)部署全市鐵、水、公、空、城市公交交通發展計畫;(2)總結交流上年度交通改革、發展情況、經驗;(3)協調部署武漢地區交通有關工作。
主任辦公會議:由市交委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召開,委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參加,根據研究的內容確定列席與會人員。會議主要內容:(1)研究和貫徹省、市政府、上級行業主管部門重要會議精神;(2)研究和部署交通發展計畫、交通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綜合運輸協調、行業管理、安全生產、費收征稽等項工作;(3)審議市交委擬頒發的規範性檔案和代擬的地方性法規、規章;(4)研究市交委行政工作中需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會後及時編髮“主任辦公會議紀要”。
主任辦公會議,原則每周召開一次。
現場辦公會議:由市交委主任或委託副主任主持不定期召開。針對現場辦公會要解決的問題,安排委機關相關處室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