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青年教師教學競賽實施辦法

一 組織機構

(一)由教務部、人事部、宣傳部、學工部和校工會共同組成青年教師教學競賽組織委員會,研究決定競賽活動中的重大事宜;教務部負責組委會的日常工作。

(二)聘請若干名教學經驗豐富的教授和校教學督導團成員組成校青年教師教學競賽評審委員會。

(三)各學院也應設立相應的二級評審機構。

二 參賽人員資格審查

一 組織機構
(一)由教務部、人事部、宣傳部、學工部和校工會共同組成青年教師教學競賽組織委員會,研究決定競賽活動中的重大事宜;教務部負責組委會的日常工作。
(二)聘請若干名教學經驗豐富的教授和校教學督導團成員組成校青年教師教學競賽評審委員會。
(三)各學院也應設立相應的二級評審機構。
二 參賽人員資格審查
(一)參賽採取自願報名方式,學院負責組織審核,認定參賽資格。
(二)凡獨立承擔兩輪及以上本科生課程講授,近一年完成本科教學工作量占額定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青年教師,均可報名參加。
(三)以往參加教學競賽獲過獎的青年教師可重複申報參賽。
三 競賽辦法、規則和程式
(一)凡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2、3款之規定者,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所在學院報名,並填寫《武漢大學青年教師教學競賽申請表》,交給所在學院。
(二)各學院進行資格審查,根據平時教學工作量和教學效果,確定本院參加初賽的名單,並參照校競賽辦法組織本學院青年教師教學競賽預賽。
(三)在學院預賽的基礎上,各學院按參賽青年教師總數的一定比例,選取優秀者推薦到校參加決賽。
(四)參加決賽的教師填寫《武漢大學青年教師教學競賽評審表》交所在學院,經學院簽署推薦意見後報教務部。
(五)決賽採用複賽與總決賽的方式,複賽分學部進行,每學部前兩名進入總決賽,總決賽由學校統一組織。
四 獎勵辦法
(一)校級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若干名。
(二)學校對獲獎者進行表彰,給獲獎者頒發獲獎證書和相應的獎金。各學院可另行制定各自的獎勵辦法。
(三)青年教師教學競賽的成績作為年度考核、評選先進、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晉級的重要依據,並記入本人檔案。
五 附 則
(一)青年教師教學競賽每二年舉行一次。
(二)本《辦法》是組織各類課程青年教師教學競賽共同適用的一般規定,每次競賽時的具體要求和專門規定,則另行制定。
(三)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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